最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共同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法定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缴纳基数的依据。
据介绍,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非民间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和城镇民间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来计算的。
员工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是根据全口径的镇单位就业者的平均工资来评定个人缴纳数,低于全口径的镇单位就业者的平均工资时,以全口径的镇单位就业者的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数,高于全口径的镇单位就业者的平均工资时,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数。 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集团,各市决定缴费基数的下限,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退伍军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据通知,省、市统计部门每年6月底前提供上年度全省、市城镇非私营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和员工平均人数以及城镇私营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和员工平均人数,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有责任分别估算全省、市全口径的城镇员工平均工资。
省本级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摊缴基数据,各市以市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摊缴基数据。 据介绍,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724元。
通知表明了2019年以后年度全口径城市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使用规范。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和费用基数,以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评定费用基数的依据。 根据2018年全口径城市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扣除2019年5月至6月支付保险费的差额。
从2019年7月开始,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员工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缴纳数据,缴纳年度为同年7月至翌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