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设置_《丽水市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题:“丽水市新建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设置

征求意见的稿件包括“一般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投入场设置规定”“特殊垃圾临时放置场设置规定”三个内容。 市民可以在12月9日之前通过信件、QQ邮箱、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建设局的城市建设所,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

一个

一般规定

(一)新建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入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设施要求在“定时定点”模式下设定集中投入点。

(3)生活垃圾集中投入点的数量、规格和间隔应由小区规模决定。

(四)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入点应根据“相对集中、便利并存”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附近,充分考虑居民投入和运输机构运输的便利性,在小区相关场所设置引导标志,投入点和引导标志必须规范明显。

(五)生活垃圾分别集中投入点内的投入容器外观清洁,标识规范,密闭性好,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酸碱腐蚀性和耐高温性等性能。 鼓励使用垃圾分类智能设备。

生活垃圾集中投入点设置规定

(一)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量等,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入点,不得密集或过稀。

(二) 300户以下设置1处,300-600户设置2处,600户-1000户设置3处,1000户以上设置4处以上,分别设置15平方米以上。 需要完整的给排水、通风、通电、除臭消毒设施,具有宣传引导功能。

(三)生活垃圾集中场所的地面必须硬化。 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采用240L的分类垃圾箱和智能设备,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其他垃圾4种进行收集。

特殊垃圾临时放置场设置规定

(1)特殊垃圾包括粗大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

(二) 1000户以下设置20平方米以上,1000户以上设置35平方米以上或20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垃圾分类临时放置场所。

(3)临时放置场所有隐蔽、围栏,围栏高度不得超过2.5m。

(四)临时放置场所应设立公告栏,公布清运服务和负责人的电话、清运频率、清运时间等信息。

(5)临时放置场内的垃圾不得超过围栏的高度,要及时运输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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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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