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信(记者王帠)近年来在娱乐文化业的发展、“粉丝文化”兴起的背景下,青少年实施名誉丢失行为的纠纷频发,网络言论失范问题需要规范化。 昨天( 12月19日),北京网络法院发布的《粉丝文化》和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受理的1075起网络侵权名誉纠纷中,以青少年为被告,侵权行为集中在娱乐圈相关人员名誉权的案件共计125起,占网络侵权名誉纠纷的11.63% 同时,包括演员、歌手在内的34名演员在北京网络法院起诉保护名誉的权利,被告人中,7成的年龄在30岁以下,年龄最小的是19岁。
北京网络法院2019年全年受理的1075起网络侵权名誉纠纷中,以青少年为被告,侵权行为集中在娱乐圈相关人员名誉权的案件共125起。 法院提供地图
今年有34名艺人起诉网民侵犯名誉弃权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该院共收到41948起,33521起案件。 在受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中,网络侵权名誉纠纷1075件,占28.02%。 调查显示,以涉嫌侵犯青少年为主体(案件被告)的网络侵权名誉行为集中出现在娱乐圈相关人员的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体现了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征,这类案件共计125起,占网络侵权名誉权纠纷的11.63%。
在上述纠纷中,被告青少年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部分自传无业或自传难以表明职业的年龄在30岁以下的比例为70%,其中最年轻的为19岁。
涉及艺人名誉侵权案件中被告的年龄分布。 法院提供地图
原告共计34名演艺相关人员,包括男性17名和女性17名在内的原告年龄最小为20岁,最大为50岁,平均年龄为32.91岁,其中30岁以下为15人,31岁至40岁为12人,41岁以上为7人。 原告的职业是演员、歌手很多,其中8人在2019年度福布斯中国名人排行榜前20名,7人从第21名被选为第50名,5人从第51名被选为第100名。 备受瞩目的原因包括出演人气电视剧、网络电视剧等电影作品和参加综艺节目等。
诉说侵害行为的内容包括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捏造事实等,使用“饭馆”特有的语言成为显着的特征。 所谓“饭圈”,是粉丝所属追星组的总称,又被称为“粉丝圈”,又被称为“粉丝圈”。 其中,有捏造事实嫌疑的事件有105件,有使用侮辱性语言嫌疑的事件有29件。 告诉侵害行为集中在社交平台上。 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豆瓣等。
艺人名誉权被侵害事件中,原告的年龄、性别分布。 法院提供地图
被告怀着粉丝的心情作了侵权发言
北京网络法院法官介绍,该院审理的青少年侵害网络的名誉行为,56%发生在推特、微信、豆瓣等社交平台上。 这些社交平台用户众多,活跃度高,明星、娱乐媒体、粉丝大v等有重大影响的用户聚集在一起,舆论事件容易引起关注,容易引起集体侵权事件。
在一起侵权案件中,被告有数十万名关注者,在被认定的娱乐电视媒体账户中,对某艺人发表侮辱发言后,关注者陆续阅读评论转发,传播范围迅速扩大。 被告在聚集多人发表侵害信息后,多次扩散原来的侵害发言,如发表原始发言、转发评论时增加侵害发言、通过截图等手段跨平台发言等,侵害发言的初始者和转发者的特定难度也增加了。
法院在发表侵权发言时,发现青少年多具有“粉丝精神”,被起诉的青少年通常在抗辩和审判中积极承认,是特定的艺人粉丝。 一般的侵权表现,是反击贬低自己偶像的发言,积极地轻视其他艺人,只是讨厌赢得自己喜欢的艺人的影响力和偶像合作的其他艺人,发起言论攻击等。
在北京网络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两名艺人属于同一组,粉丝组之间不断发生互相攻击的行为,引起了很多相关诉讼。
法院进一步分析了申诉青少年的抗辩理由,发现控诉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且有许多幸运心理存在。 第一,认为网上侵权难以被追究。 也就是说,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即使自己的发言错误,如果隐藏在庞大的信息背后,也很难察觉责任或者追究责任。 二是主张“饭圈”文化达成一致,应放宽法律评价标准。 一些青少年强调“饭圈”发言的特殊性,认为艺人是普通人物,对“饭圈”劣势性评价宽容,不得法律严厉指责。 三是主张“转移不负责任”和“法律不负责任者”。
控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的网络平台。 法院提供地图
侵权行为得到支持,部分粉丝的价值观令人担忧
针对类似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追踪网民的反应,指出这些案件从立案、开庭、判决三个环节受到双方粉丝的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告的谈判非常不文明,法院制定后也受到同属性粉丝的“支持”和“支持”,不仅支持和鼓励被告的评论,被告的微博粉丝在诉讼期间也呈现出倍增的状况。
一些案件的审判录像在审判结束后引起了数亿话题量,再次引起了大众的关注。 有些被告在案件被判决后,继续不恰当的发言,继续获得很多支持,反映了一部分粉丝把个人喜好放在事实和法律上的畸形心理。 并且,在诉讼期间开始了“获得奖金”活动,组织了相同属性的粉丝募集资金。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表示,在该院的一些案件中,青少年在偶像受欢迎的过程中存在着替代性满足的代入心理,为了把偶像的成功看作自己的成功,他们致力于帮助偶像创造话题,引起了关注,追星不理智, 并且指出了各个粉丝的行动模式的畸形极端:制作明星的遗像,炒黑料等行为给喜欢的艺人加热的“私生饭”(是指过于狂热,妨碍偶像私生活的粉丝)问题引人注目,将艺人偶像视为生活的一切,爱 观察艺人的生活,不顾危害公共安全、侵犯隐私的大量学习生活经费投入到宣传广告、支援产品的活动中,追星追星的方式是新的,不同的,追求奢侈的倾向很明显。
另外,法官还发现没有排除过度包装各个艺人及其团队的“人的设定”和故意成为话题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缺乏作为社会一般人物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没有引领青少年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