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你经常吃的可能是厦门的“怡口莲”,不是真正的吉百利“怡口莲”吗?
照片来源:天猫旗舰店
记者:张钦编辑:昝慧昊
“又是商标之争。 ’他说
厦门“怡口莲”和英国“怡口莲”的商标之争得出了结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查了吉百利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利”)起诉怡口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口莲”)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
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行为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停止侵害吉百利“怡口莲”系列商标专用权行为,改名企业,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43万多元。
“怡口莲”( eclairs )是吉百利公司的品牌,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始于1824年的吉百利公司也是世界第一糖果公司、第二口香糖公司和第三软饮料公司,是唯一拥有巧克力、糖果和口香糖产品的公司。
厦门怡口莲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米、面制品、食品油类、点心和糖果等散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
吉百利“怡口莲”的照片来源:天猫旗舰店
厦门“怡口莲”摄影来源:天猫旗舰店
本案的焦点是“怡口莲”标志的使用是否构成吉百利商标权的侵犯,厦门怡口莲是否以“怡口莲”为尺寸构成不正当竞争。
仅从外装来看,两个品牌的商标基本一致,包装设计为紫色。 原告吉百利诉说,吉百利在中国拥有“怡口莲”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厦门怡口莲是生产、销售、宣传“怡口莲”商标的巧滋怜三明治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与吉百利的“怡口莲”商标高度相似,容易误解大众。 具体来说,厦门怡口莲生产的“巧滋脆三明治米果”产品装饰与吉百利“怡口莲庆事莲巧克力三明治太妃糖”产品装饰相似。
另外,厦门怡口莲还将“怡口莲”用作企业名称中的称号,意味着拥有吉百利的良好营业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厦门怡口莲宣称,怡口莲公司的“怡口莲”商标于2019年9月20日宣布无效,但有效期使用行为具有合法基础。 厦门怡口莲“怡口莲”商标中使用的“米果”和吉百利商标中使用的“糖果”不是类似商品。 厦门怡口莲在主营关系类别中已经拥有被认可注册的“怡口莲”商标,企业商号与商标一致,符合商业惯例。
根据法院的判决,“怡口莲”是厦门怡口莲的注册商标,2012年被允许注册,2019年9月20日宣布无效,“怡口莲”的标识被认定为无效后,厦门怡口莲的“怡口莲巧滋脆三明治米果”产品也将在公开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 因此,2019年9月20日以后,厦门怡口莲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使用“怡口莲”标志侵犯了吉百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直到2019年9月20日为止,厦门怡口莲在注册“怡口莲”商标和使用“怡口莲”商标的行为上都有主观恶意。
另外,厦门怡口莲如果知道“怡口莲”商标作为同行的对手,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必须先避开有名的品牌。 涉案的“怡口莲”品牌糖果和厦门怡口莲“怡口莲”的巧妙,与米果的销售渠道和方式基本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