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用地,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可拍下一个旅行项目分期付款
土地可分期付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的工业现场、仓库用住宅、传统商业街等库存房地产和土地资源兴文旅游创造项目……记者昨天从广西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从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了文化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政策》自发行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
保障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用地
“政策”强调自治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对举办城市的倾向。 对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内的文化旅游项目,除商品住宅、酒店、饮食用地外,统一保障自治区年度增加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可依法修改规划。 免费提供进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项目相关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地质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对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接城市项目库的项目,以市级用地规划指标优先保障,不足部分由自治区优先安排。
此外,《政策》完善文化旅游用地的分类管理,不论永久性基本农地,不占有公益林,不破坏生态和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建设永久性设施,在此前提下,不征收(不回收)符合条件的零碎设施用地,不当使用者,由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确认
可以按项目时间顺序实施分期供应地
土地供应模式除商品住宅用地外,可以在各地以长期租赁、租赁后转让、租赁结合、柔性年期等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用地。 文化旅游项目可以按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的时机实施规划、分期供应地。
同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现场、仓库住宅、传统商业街等库存房地产和土地资源兴建文化旅游创造项目,利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场部、局地、工区、住宅居民开展森林休闲、森林健康等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符合规划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员暂不变更。 按计划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用地目录》的,不符合可以按计划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的《计划用地目录》,符合协议转让规定的,可以按协议转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降低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成本
为了在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方面有效弥补文化旅游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政策”特别是“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是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推进效果的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土地转让收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扣除各项费用
“政策”还表明,文化旅游用地转让成立后,土地转让款难以一次缴纳的,可以分期付款,最初付款超过转让款的50%,其馀的付款可以在一年内支付。 利用老厂房保护文旅创意产业发展项目,利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场部、局部、工区、现场民居开展森林休闲、森林康养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参与产权关系,不参与建设再开发的,经评估认定并按规则批准后, 可以实行将土地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持续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不向过渡期规划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土地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利益物权、集体和农民个人自主性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自己或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村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民俗民宿、休闲养老、创意办公室、乡村旅游等活动场所
同时引领各市县村规划,以农村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平台,统一实施适当的耕作后备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开垦、耕地抽质改造、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石漠化综合整理、灾害破坏农用地恢复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综合利用修复后的土地 (记者史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