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司长高_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原司长李东一审获刑3年半

工信部司长高

图为判决现场。 法院提供地图

中新网兴安盟12月22日电(记者张林虎)记者于22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原长官李东受贿案件,李东一审被判处徒刑3年半。

审判表明,2000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东多次收取他人的钱,共计233万元,受贿额巨大,希望利用职务便利来获取他人的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额巨大,应依法处罚。 被告人李东被监察机关立案采取留置措施,承认自己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的大部分事实,对公诉机关控诉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己承认罪行承认处罚,将赃物全部退还,可以轻微处罚。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罚款三十万元,依法缴纳案件受贿的赃款。

判决宣布后,李东在法庭上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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