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经保险监督会批准保险公司提出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平保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汽车不投保的结果
未投保的交通保险汽车,交通警察部门发现后,对违反的车辆进行行政处罚,限制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保险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要求保险义务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保险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要求保险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保险责任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未加保险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在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先向受害者赔偿,不能逃避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是“丢了西瓜捡到了芝麻”这一本来加在保险公司的巨额赔偿责任落在了自己头上。
私家车第一次投保的保险费为950元,但得到的保险赔偿额为12.2万元。
该法律规定“保险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必须在保险责任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汽车所有者将未保险的汽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同时将汽车所有者和交通事故司机作为被告起诉。 让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保的好处
业主以小保险投入,将巨额交通事故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强险赔偿额为12.2万元
部分:
残疾限额11万
医疗费限额为一万元
财产限额是2000元
交强保险赔偿时不分责任,全额赔偿受害者的第三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害者的利益,减轻了汽车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赔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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