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科学管理可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反而有可能被市场淘汰。 那么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样的吗? 经营范围可以不一样吗
网民咨询:我在上海有总公司,合肥有分公司。 现在必须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增加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罗家琴律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同,但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的注册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人员、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罗家琴律师解析:
总公司管理子公司由所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安排、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对应总公司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与总部的关系:
(一)子公司无专有财产,实际占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于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二)子公司无法人资格,独立不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定机构。
(5)分公司名称是总公司名称后面加分公司这个词,其名称中有公司这个词,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得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不需要许可企业自愿申请的项目。
申请经营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必须通过审查文件、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审查机关对经营许可项目的经营期限有限的,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其经营期限,企业由审查机关认可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应当由申请人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经营类型,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直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