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_小微商贸企业快速增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十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网站)

第四次全国经济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微型企业[1] (以下统称微型商贸企业)迅速发展,整体规模不断扩大,比全行业增加,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中小商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率高于全行业

2018年底,全国微型商贸企业法人公司684.4万人,员工3335.9万人,分别比2013年底( 2013年为第三届全国经济调查年,以下相同)增加133.3%和24.7%,分别比全国商贸企业法人公司和员工增加3.1和7.0个百分点。 全国商贸企业在法人和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98.8%和70.8%,比2013年底上升了1.3和4.0个百分点。

2018年底,全国微型商贸企业资产总额为27.9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64.6%,比全国商贸企业资产总额增加9.9个百分点。 年营业收入40.0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77.6%,比全国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提高33.9个百分点。

二、中小商贸企业东部地区比较大,中西部地区发展较快

(一)东部地区微型商贸企业约占六成;

2018年底,东部地区微商贸企业法人409.7万人,员工1833.5万人,分别比2013年底增加118.2%和18.3%,占全国微商贸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比重分别为59.9%和55.0%,比2013年底下降4.1和3.0个百分点

从主要经济指标来看,东部地区微商贸企业2018年底资产总额为18.7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长62.3%,占全国微商贸企业年底资产总额的67.0%,比2013年底下降1.0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微型商贸企业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达28.6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69.6%,占全国微型商贸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71.4%[2],比2013年下降3.4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比东部快;

其中,西部地区微型商贸企业法人分别为151.2和123.5万人,分别比2013年底增加159.4%和160.9%,分别比东部地区增加41.2和42.7个百分点,占全国微型商贸企业法人数的比重分别为22.1%和18.0%

从主要经济指标来看,中西部地区微型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为6.1和5.3万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0.6%和101.6%,分别比东部地区增长31.0和32.0个百分点,占全国微型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5.3%和13.3%

注意:

一是指职工不超过2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批发企业,职工不超过5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零售企业,职工不超过1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2]小数取舍所产生的误差没有进行机械调整,以下相同。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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