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和几某是宝山某公司的职员,两人是同事,是住在同一集体宿舍的室友,平时关系很好。 2018年8月的一天,某某声称自己的手机掉了,向肖某借了手机上网。 肖某毫无防备地将自己的手机解锁的密码告知了几个人。 知道肖某微信的支付设定了和手机解锁相同的密码,心术不正当的几个人试着用微信的支付来试着。
于是,某通过肖某的微信,四次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合计2万元。
第二天,某以又借了手机为名,暗中转入两次,共计2500元。 他把手机还给表演的时候,随意删除了表演的微信的转账信息和转账明细,退出了表演的微信的账户。
看肖某没有疑问。 几个人这样几次转账,就把肖某银行卡的钱全部转账了。
一个多星期后,肖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一个字也没有留下,但是某人退休了,下落不明。 他这才回了神,报了警。
2018年9月,某某回宝山找工作时被警察逮捕了。 但是,他偷的两万元以上已经浪费掉了。
2019年3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几位提起公诉。 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几名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罚款5000元。
检察官警告说,在日常生活中,当账号的异常登记和支付发生异常的情况时,应该提高警戒,尽早联系呼叫中心进行处理。 平日要好好注意自己的银行卡和其他财产账户的情况。 如果发现不明的变动,应该和银行联系,冻结帐户等,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