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有“9月1日开始8、9辆车的费用下降,用一种车收取通行费”的信息,其实这是误传,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收费道路车通行费车种类分类”只是推荐基准,发表时明确从9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从9月1日开始
最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表示,收费道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车种类分类”征收车辆通行费。 因此,到年底,8、9辆车仍按两种车收取通行费。
最近,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车种分类》( JT/T 489—2019 )。 为了更好地联系新旧基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车种分类”行业基准( JT/T 489—2019 )相关通知”,明确了问题。
重新考虑车型的分类
各地根据《收费道路管理条例》和《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车种分类》( JT/T 489—2019 )的规定,进行收费道路车种分类调整工作,重新审定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和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
加快ETC车载装置的设置
对于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现有ETC用户,必须通过方向性通知、预约设置等方法,开展符合目的的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调整车型分类。
到2019年底,卡车和专业作业车可以按新的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调整车型分类,启用现金以外的支付功能,继续按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 车长不足6米的8辆和9辆小型轿车将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卡车和专业作业车启用了电子不间断收费功能,ETC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原则上不再享受5%以上车辆通行费用的基本优惠政策,车长不足6米的8辆和9辆小型巴士一律基于一种巴士
资料来源:中国高速公路,河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