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课税所得的一般规定
1 .应纳税收入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课税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收入=每个应纳税年度的总收入-非应纳税收入-非应纳税收入-可撤销项目-允许补偿的上一年度损失
(2)间接计算法的课税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不一致,则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 .弥补损失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允许转入未来年度,用未来年度的收入补偿,但转入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损失补偿期间从损失年度报告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5年计算。
【说明】弥补赤字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一)按税法调整后的赤字额;
(2)从赤字年度的下一年开始计算,连续5年计算,不得中途中断
(3)先吃亏先补,后吃亏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