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缴纳医保_注意!青岛这些政务服务将暂停 涉及社保、医保、税务缴费等

12月17日,市人社会局发布《关于停止提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信息系统服务的通知》,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公共就业等信息系统从2019年12月27日18:00到2020年1月6日8:00进行系统的省级集中配置,升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信息系统。 期间暂停全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税务社会保险缴费等窗口服务和在线服务,暂停社会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

税务缴纳医保

■2019年12月27日18: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以下业务服务

(一)社会保险业务:包括养老保险(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投保登记、缴费考核、补偿退休、待遇考核、待遇发放、关系转移、资格认定、工龄考核、劳动力鉴定、工伤认定、权益记录印刷、社会保险卡、企业(包括柔性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等业务。 全市社会保障经营单位联系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络办公厅社会保障服务、12333电话查询社会保障服务等。

(二)医疗保险业务:包括医疗保险(包括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投保登记、缴费鉴定、收入退款、住院结算、长期护理、关系转移、权益记录印刷、企业(包括柔性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业务。 全市医疗保险经营单位联系服务(包括城镇、社区、委托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青岛医疗保障局网络办公厅服务、异地医疗网络结算服务、政企直通信息化服务、12333电话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等。

(三)税务缴费业务:包括单位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业务。 暂停税务部门负责的养老保险(包括居民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作。 以下服务窗口和系统暂停社会保险费业务:青岛市税务局各事务局、各行政审查厅、在社会保障厅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和社会共治平台、手机税通、事务局自助事务局。

人才业务。 (六)劳动相关业务。 (七)劳动监察业务。

■2019年12月27日18: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政务信息共享

暂停面向社会保险、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政府各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其中,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劳灾)信息资源的共享,按照社会保险省级集中系统技术标准,另行与相关部门联系。

■2020年1月6日8:00恢复正常服务

(一)主管部门变化:养老(包括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医疗(包括居民医疗)、生育、长期护理等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二)办公机构变化:加入保险公司,到社会保险公司从事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的医疗保险事务所进行医疗、生育等保险业务。

(3)弹性工作人员投保变化:弹性工作人员(个人自由职业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保险费征收代理机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申报养老保险费,向保险费征收代理机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申报医疗保险费后缴纳。

(四)服务渠道变化:养老(包括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请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APP、微信、社会保障经营机构联系人、12333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处理。 医疗(包括居民医疗)、生育、长期护理等保险业务,请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网站、微信、医疗保险事务所窗口、12333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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