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制度优势_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江苏省委员会发行《实施意见》

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础管理的性能

11月4日,人民政协网络电(记者江迪)江苏省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是全国早期公布的省级“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新时期加强和改善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表明,要探索政协协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新形式,拓宽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大众工作。 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政协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政协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联系。

江苏省委员会“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政协与社会治理结合,扩大政协参与面和界别大众工作复盖面。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合作、各方面参与、服务群众,在乡镇、街区、园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委员职务执行团队等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建设“有事咨询”议事室和政协委员工作室,“进出”, 通过联系”等方式,有效地联系政协协商和基层协议,促进发展、民生,促进和谐,将政协制度的优势转变为参与基层管理的效果。

《实施意见》把握总体要求,完善深入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新使命的制度机制,加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磋商机制作用的思想政治领导,健全广泛人心、力量的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加强提高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效果的政协委员负责任,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努力表现新时期政协委员的新风貌,确保人民政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等6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互联网优势与政协协商的特色结合起来,围绕重点协商议题,通过开通委员在线主题讨论组、主张组织网络会议的语音视频连接方式,主会场与次会场及现场手机实时交流,开展远程协商,拓展委员参与面,开展会议上下 按照全进程、全方位、全媒体、全系统的要求,加快知识政协建设,扩大网上委员履行职能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聚集人心。

关于协商规则的健全化,“实施意见”,对于向政协提出的提案、特别提案、重点提案、调查视察报告、社会舆论信息等,党政领导人应该亲自阅读批判,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应该立即通知政协办公室批准情况。 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以协商相互作用为必要环节,规定协商的参与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

为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善人民政协工作的合作力量,“实施意见”将积极指导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研究宣传。 建立人民政协理论教育教师资源库,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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