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购药可享有一定的偿还率,但政策规定要求患者每两个月购药,两个月以上不买药,默认无此病,可能得不治之症。 买药需要复查,再办一次慢性病申请手续,医疗保险部门可以在系统上改变待遇,继续承担买慢性病药物的津贴。
前几天,元宝山张在电话上就“政风风热线”节目谈到了这个问题。 她说她是糖尿病患者,平时一两个月去定点医院买一次药,现在她出远门,说几个月后需要再去买一次药,听说她不买两个月以上的药,再买一次药就不报销,她想知道具体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节目结束后,热线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原宝山区医疗保险局居民股东长:这是市统一规定的,要求每两个月开一次药,不开两个月以上的处方,表明该病无法治愈,此病已消失。 需要两个多月的复查,带着住院病历填写慢性病申请表,我们的微机给你待遇,再办一次慢性病申请手续。 记者:比如,三个月没买药的话,第四个月回来,那个月买药能报销吗?
资料来源: FM958赤峰综合广播
编辑:柳夏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