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行业情况_临汾: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前几天,临汾通报了钢铁行业瓦斯释放管理的完成情况。 详情如下:

临环大气发〔2019〕48号

关于钢铁行业瓦斯放散管理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分局:

2019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发出《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瓦斯释放管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全市钢铁企业(包括连铸和铁合金)高炉、转炉剩馀瓦斯应采取集中释放措施,安装自动点火装置点火后排放, 建设中控系统,转炉煤气汽提塔应采用焚烧方式,管理改造工作应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根据各分局最近的情况调查,现通报全市钢铁企业煤气释放管理已经完成(具体见附件),要求如下。

一、对于完成管理改造的企业,各分局要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门,尽快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市生态环境

局备案检查后,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对生产正常但未能按时完成燃气扩散管理的钢铁企业,各分局依法责令纠正和立案处罚,拒绝纠正停止生产,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具体负责监督执行。 自发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分局不予处罚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直接立案限制处罚,根据情况按日计实施处罚。

三、长期停产和秋冬防治期间中止生产的钢铁企业,各分局应提高监督和技术指导能力,确保产前完成燃气扩散管理,未完成管理的企业不能再次开始生产。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临汾市钢铁企业瓦斯放散管理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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