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管理_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资产转让管理

根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和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债权人提供公告清单上记载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享受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项目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利、诉讼保全费等)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与这些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转让了以下债权。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要求公告清单中记载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 1、本公告清单所列贷款本金馀额截至2018年7月2日。 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以有关协议或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显示贷款本金馀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债务人)应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3、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包主体和/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担保人包括担保人、抵押人、质押人及其他连带赔偿责任人。

在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和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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