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工作,受公司制度、行为规范和领导监督的支配,意外的概率可以通过监督和防护来减少。 下班后员工各自回家的话,意外的概率相对较高,同时发生劳动纠纷的概率也大幅度增加。
小王是某镇工业区m家具厂的工作人员,家人住在镇上租的房子里,孩子也在旁边上学,小王每天坐电车上班,带着孩子上学。
2017年5月的一天,小王从家具工厂下班后,坐电车去学校接孩子,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小王和孩子都受伤了。
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第二天王休息工厂,打电话说希望病假休养一段时间,厂长回复说“请辞掉工作休养”。
老王感到不满,现在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处理,暂时工厂也没有应对。
交通警察部门就此次交通事故制作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小王负有次要责任,对方的乘用车主负有主要责任”。
之后,小王和孩子住院将近一个月,医疗费由业主支付,回家休养。 在此期间,小汽车的所有者与小王进行了多次协商和调停,最后小王得到了12万多元的赔偿金。
2017年8月,小王受伤后,到工厂要求支付这两个月的工资,工厂领导拒绝工作结束后在工厂外受伤,以“旷工”为由发出了辞职通知。
之后,小王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作认定,经过工作认定后,劳动力被认定为残疾级别9。
2018年2月,小王申请劳动仲裁,向工厂提出工作待遇赔偿、非法赔偿、工资、社会保险未支付赔偿等共计18万元的要求。
仲裁审判后裁定家具厂赔偿15.2万元。
家具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之后,在法院和律师的调解下,双方以12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
许多用人单位和工人不关心工伤,理解的更少。 实际上,工伤风险因行业、企业、用人单位而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工作风险的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作风险划分为一类到八类。 某行业工伤风险最低,包括金融业、保险业等,8种风险最高,包括金属、煤炭开采和选矿业。
我们认为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业、运输业、制造业只排在第四五类,实际上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工伤事故。
工伤后发生劳动纠纷的概率非常高,特别是上述情况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认为,已经下班,员工受伤的企业应该没有赔偿责任。
一种错误的认识会产生错误的处理方法。 像上述案例的家具厂一样,发生劳动争议几乎是必然的结果。
工作结束了的话去接孩子出工伤事故来计算工伤事故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6)上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轮、列车事故而受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6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况为“上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点和住所、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
(二)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职场和配偶、父母、孩子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班途中
(四)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班途中。
迎接孩子,买蔬菜是上述第三项情况,应视为上班途中。 在此案件中,小王认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负有次要责任,符合上述工作认定情况。
对方所有人已经赔偿了,可以请求双方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职工因第三方原因引起工伤,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以职工或其近亲已向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因侵犯第三方权利而导致员工受伤,不仅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求劳灾保险待遇。 当然医疗费用等直接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