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5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_资阳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18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陈某、唐某甲等人控诉组织、指导、参加暴力团体性组织犯罪、挑衅事件等罪行,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刑事法院宣判。

榆林5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事件的回顾

这是资阳市清除黑暗的特殊斗争开始后才开庭宣布判决的黑社会性组织犯罪事件。

被告人蒋姓于2000年刑满后,通过赌场开设、高利贷、住房舞弊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积累资本,与释放者唐某某等建立了牢固的关系,相继召集释放者、社会闲散人员逐渐扩大实力,以被告人蒋姓为首,以被告人陈姓、唐某某为核心,邹姓、 形成以儿童某等为成员的暴力团体犯罪组织,在当地开设赌场,挑衅引起骚动,实施集体暴力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为了维护本组织的利益,实现组织获取经济利益、增强威力、提高社会地位的目的,本组织多次实施挑衅事件、集体暴力、非法拘禁、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初组织成立以来,本组织犯了13起罪行,其中挑衅事件发生10起,3人受轻伤

蒋某、陈某等黑色犯罪是在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调查陈某等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时发现的,在本案调查初期,我院指定专业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具有丰富事务经验的会员检察官介入案组,让公安机关确定调查方向,提出具体的调查纲要。

2018年12月4日,资阳市公安局的搜查结束了移送审查起诉。 接受此事件的2名会员人数检察官,迅速审查详细的文件,立即审问嫌疑人,验证受害者等的工作。

2018年12月23日,本院蒋某、陈某等人以组织、指导、参加暴力团体性组织犯罪、挑衅罪等罪名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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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

2019年5月14日至5月17日,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组织下,本院负责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参加了审前会议,验证了本案的程序性问题、有无酷刑供认以及争议的事实。

2019年6月26日至28日,起诉人在审判中审问被告人暴力团体犯罪的四个特征和案例罪名的犯罪构成要素,向审判和旁听人客观、全面、形象地展示证据和相关资料,提高证据说服力,详细分析和说明关键证据,构成辩护律师提出的黑色犯罪的辩护意见 一些黑色犯罪成员在法庭上认罪,实现了政治效应、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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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18日,法院确认被告人蒋某、陈某等14人形成的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暴力组织的4个特征,依法认定为暴力组织,检察机关确认定罪成立,指导组织、暴力组织罪,控诉暴力罪,开设集体暴力罪、非法拘留罪、赌场罪, 判处强制交易罪数罪,判处主要分子蒋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以暴力团体参与的性质组织罪行,要求挑衅罪,处以集体暴行罪、非法拘留罪、赌场开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宣判陈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

以暴力团体参与的性质组织罪行,要求挑衅罪,以集体暴行罪、非法拘留罪、赌场开设罪数罪处罚,判处唐某甲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以参加暴力团体的性质组织犯罪、寻找挑衅罪、控告集体暴力罪、处罚强制交易罪、开赌场罪数罪、判邹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罚款52万元。

组织内其馀成员分别在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期间,被判罚款人民币5万元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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