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龙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绪彬参加组织、领导人、暴力团体组织、挑衅行为、贷款诈骗、非法采矿、高利贷、强制交易、虚假诉讼、虚假诈骗、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留、集体暴力事件公审宣判。 此案是自清黑特殊斗争开始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黑案。
法院表示,从1997年到2018年,被告人常绪彬及其暴力组织发生了挑衅性事件,在兴城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垒大”的方式威胁着名贷款、贿赂和金融机构的员工,长期转贷,在获得大量银行资金的同时,释放网络家庭和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期,扩大组织势力。 兴城地区相继开设了“盛誉”、“朋鑫”、“至高”、“干丰”等公司,该组织以常氏家属的名义以高利贷、暴力借款,多次实施违法拘禁、敲诈、强制交易、挑衅事件、诬告诈骗、虚假诉讼、非法入侵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严重影响当地经济
法院审理被告人常绪彬的行为构成组织、暴力团伙犯罪,必须根据该组织、领导人暴力团伙犯下的一切罪行予以处罚,其馀黑被告人必须根据其参与的罪行和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处罚。 初犯被告人常绪彬犯有组织罪,犯有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等10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全部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他暴力团体犯罪相关被告人分别判处18年至2年徒刑。
目前,清黑专业斗争已进入上坡攻势的新阶段,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葫芦岛市二级法院以更高的站位、更广阔的视野、更强大的力量,根据市委市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采取扫黑除恶的攻势,确保方向不偏不倚、力量不减,坚持深入挖掘目标不动摇,展开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