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概念
2018年6月4日,在延安干部学院新地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训练示范班的开课仪式上,中央政法委员长陈一新首次正式提出了“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的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道路,确立“五大导游”,优化“四大体系”,提高“七大能力”,提高中国特色、 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城市特征的社会管理新模式,推进新时期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给人们更多的安心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推进“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的三个要点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新概念。 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个概念的内涵,重要的是对“市区”的理解和把握。 具体而言,需要掌握以下三个要点:
(一)市区社会管理的管理单位主要以设区城市为载体
我国基于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等级管理原则,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型”地方政府层次结构,管理体系运行主要由自上而下的“潜力”推动。
目前,我国地方行政水平的设置主要有二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三种形式。 我国行政区划体系和城市行政等级虽然复杂,但从中央政法委员会“市域社会管理”的规划布局来看,这里的“市域”应该指主要设区的城市行政区域和等级(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规划单列市)。 这也是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目前,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传导性、流动性不断增强,从发酵准备缩短到集中爆炸周期,相关利益集团、资金交流、具体诉求等矛盾因素不断超出传统县域层面可解决的职权范围。 相对于以“县域”为重点的传统社会管理体系,设区的市单位社会管理更具显着优势,特别是地方立法权优势和资源统一协调优势。
(二)市区社会治理强调市级“主导者”的作用定位
从行政层面的关系来看,国家和省级是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区县级是具体的执行者,在功能定位方面非常明确。 但是在市级,是高级政策的执行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策制定者。
在以“县域”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市级作为“执行者”的定位容易扩大,但在地方政策研究的制定、治理体系的革新、力量的统一等方面主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正式提出“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概念,是将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的重点从县级转移到市级,强调市级在地方社会管理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作用。
具体是充分发挥市一级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划作用,优化市域社会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市域社会管理核心能力,形成市-区(县、市) -乡镇(街)权责明确、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作灵活、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个主体合作共同管理的社会管理新体系
(3)市域社会管理强调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空间管理方向
革命开放40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经济新产业迅速发展,形成了集中于城市的“以人口由乡村向城镇、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为主的特色人口流动热潮”。 随之而来的现象是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 中国几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中心的城乡人口结构的逆转,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极为严重的变化,城市容易成为各种矛盾风险的发生地、集合地、爆炸地。
“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建议将社会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城镇,发挥市级统一协调和资源和技术优势,有效应对城乡发展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风险挑战,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