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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蒋魏、徐鑫等55名犯罪组织的电信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蒋魏、徐鑫等6名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判处罚款人民币百万元至30万元的刑罚。
其中以诈骗罪宣判第一被告人蒋魏有期徒刑14年,罚款人民币百万元。 另49名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2年5个月,罚款人民币25万元至5000元。
法院在法庭上作了澄清
被告蒋魏、徐鑫和同案人徐涛、杨凯等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成立了6家公司,以上述公司名对外招聘员工,公司内部成立了人事部门等。
公司以广告销售人员为主,技术售后服务人员极少,没有网上店铺经营的必要设备、专家、物流仓库等基本条件,完全不具备电器经营的技术能力和设施,仍被称为“淘宝代经营网店”。 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欺骗不确定多数人购买公司服务套装,大量骗取财产,形成以蒋魏、徐鑫为主要组织者,以部门或集团负责人为积极参与者,以普通员工为其他参与者的欺诈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南宁市两地实行诈骗。 具体如何使受害者落入圈套,实施犯罪? 请看以下内容
在网上发虚假广告
首先,推进部门的人员以上述公司名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播放虚假广告,受害者通过扫描广告上的二维代码等方式与对应公司的销售人员取得联系,协商购买服务计划。
2虚构运营素质与成功服务案例
其次,销售部门人员使用假名,通过工作微信号和QQ号发布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和公司发货照片,使用“微信号屏幕王”软件,根据欺诈的话题样本,虚拟公司过去代理运营的成功事例,隐藏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 约定受害者不能实现的服务内容,邀请受害者和公司购买合同服务课程,让受害者购买升级服务课程。
销售组长评估和鼓励本组销售人员的业绩,根据欺诈金额的多少给出5%到20%的不均匀比例的涨工资。
推迟三天! 抽签小额退款后退黑!
最后,技术部门人员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服务内容。 如果受害者投诉,售后服务负责人可以延长时间,以“收据”和“空包”等方式对应,使受害者误以为来客量是真正的顾客造成的,向受害者的一部分返还少量款项,通过立即发黑或删除来分裂受害者,隐瞒犯罪,继续欺诈。
4物流部门密切合作
此外,人事部门人员知道犯罪集团从事欺诈活动,负责招聘和工作的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犯罪集团的资金收支、业绩计算、提高工资发行和犯罪资金转移,兼顾售后服务投诉和对少数受害者的小额退款。
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该犯罪集团欺诈7711名受害者,诈骗金额共计52994223.14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广州中院开院以来审理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数最多的特殊电信诈骗案件。 案件判决后,本案法官就案件特征和审判情况作了解释。
本案的特征是什么
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极强。 被告人的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犯罪集团模式,组织庞大,组织严密,信息传播被隐蔽,工作单位分割制,跨地区联动犯罪方式实施欺诈,犯罪链完整,反侦查能力非常强。
受害者小组前往青年创业小组。 与其他诈骗事件的受害者相比,本案受害者的年龄更小,中青年创业团体更多。
本案的审理构想
01主要根据大量电子数据准确确定案件事实
本案电子证据主要从搜查机关从现场扣押的个人电脑主机、USB、手机等存储装置中按法定程序提取。 这些电子数据的内容客观,与本案的举证事实有关,在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可以以证据链的形式视觉再现细节,为查明事件事实,认定各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合理区分被告人的地位,准确定罪,提供了直接有效的证据支持。
02通过记录媒体确认了实际的受害者人数超过了7700人
本案举报的受害者660多人,法院依据下列规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处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处理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人数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一一收集受害人的陈述,收集到的受害人的陈述,以及验证事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可以结合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受害者人数和欺诈资金额等犯罪事实”
对没收的存储媒体进行数据检查和提取,确认实际受害者人数达到了7700人以上。 最终,法院根据电子数据对无法通报的受害者和受害额进行监察后,将其列入受害者和受害范围,进行综合评价,解决未通报受害者后的通报,最大限度地消除引起受害者诉讼和持续访问的危险。
03贯彻宽大严格的刑事政策与严惩教育有关
从刑罚轻重来看,对于主犯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的骨干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14年到10年刑期内量刑的从犯的一般参加者,从7年零6个月到2年零5个月依次判处不判刑的重罚金,剥夺被告人再犯的经济基础,根据犯罪情况判处百万
从认罪处罚情况来看,在起诉和审理过程中,有29名被告人自认罪,真诚悔罪,依法约占被告人数的53%,在犯罪集团内部具有良好的分化崩溃和警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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