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煤矿事故_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

关于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

煤炭安监调查〔2019〕50号

各生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督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督局、有关煤炭中央企业;

近一个月来,山西、山东、四川、贵州相继发生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外事故,特别是四川、贵州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安全专业整顿期间,影响了不良教训。

11月18日,山西平遥峰煤焦集团二垄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开采保安煤柱,与采空区导通,造成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11月19日,山东能源集团梁宝寺煤矿在3306带顺序沟通断层高风区填充高分子材料后,引起自燃,掘进工作面上11人被困,36小时全力抢救,被困矿工全部安全脱险。

12月14日,四川省川煤集团芙蓉集团公司杉木树煤矿区封闭的小煤矿老水侵入该坑道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被困,84小时全力救援,被困矿工全部安全脱险。

12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综合开挖工作面发生煤气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

在上述4起事故和最近的调查中,部分煤矿企业暴露了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技术管理薄弱。 对事故的风险分析不全面,在发现重大风险和危险后,不立即撤离人员,冒风险并行工作。 杉木树煤矿由于没有全面认真研究矿山周边煤矿封闭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封闭煤矿的老水大量流入该矿山下,与死伤者相关,工作面角气达到5%。 梁宝寺煤矿在高风区使用的高分子材料中充填发热蓄热可能会导致燃烧风险识别不足,在巷道高风区发生危险情况时,仍然组织开挖工作面的并行作业,11人被困,造成重大事故。

二是“一通三防”的管理问题突出。 没有实行防气措施,安全监控体系不完善,形式不相似,没有实行“两个四个一体”的突破措施,气体抽放不符合标准,气体等级鉴定不规范,这种“戴帽子”不是“戴帽子”。 两亩沟煤矿通风管理混乱,炮采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未形成正规通风系统,违反与机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未配备安全监控系统。 贵州省广隆煤矿被认定为低瓦斯矿山,发生煤气突出事故的该省万峰矿业公司织金县三山煤矿被认定为非突出矿山,还发生煤气突出事故( 11月25日),7人死亡。

三是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 有些煤矿知法犯法,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两亩沟煤矿矿井长,总工都毕业于正规煤炭大学,在煤炭设计院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是违反了开采保安煤柱,把违反井下开采工作面承包给了资质和能力不强的承包队。 不按规范进行设计开采,工作面不按正规形式设计通风系统,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承包商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报告延误事故,梁宝寺煤矿和广隆煤矿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是超强开采经常发生。 一些煤矿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加快进度、产量,为超能力、超强度冒险生产,井下违规配置多方面作业。 双垄沟煤矿事故前配置了9101综采、9102普通采、4101综采3个机械采矿工作面和1个炮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

五是淘汰退却态度。 有些地区对于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煤矿态度模糊不清,在政策基础上反复建设低水平的技术扩张,是为了不被实际淘汰和关闭。 贵州今年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一起起重机事故均以技术改革的名义保留下来,但发生在实质性改造和提升不完善的矿山。

以上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安全红线意识不稳定、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严,防止控制煤矿重大事故有死角和死角,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对于上述事故和暴露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发出了重要指示,对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实施年底煤矿安全生产,有效控制煤矿重大事故,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煤矿瓦斯管理各项措施。 未立即按照突出矿区非突出矿山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核查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法限期修缮,修缮期间不得开采工作逾期不得修改的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方法”要求煤层危险性鉴定,应立即进行鉴定,这种“戴帽子”必须“戴帽子”,在鉴定完成前,必须遵循矿山的管理。 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山最初深度的,不能认为是非突出煤层。 突出矿山要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健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平衡开采。 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失败的,应当依法严惩。

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 周围封闭煤矿,隐藏受灾因素不明的煤矿,立即实施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矿区、旧窑积水处置等情况调查,综合采用物探、钻井、化探等综合勘探技术,明确矿山、采矿区、采矿工作面水文地质状况, 必须制定切实的防渗措施,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建立周边矿山水文观测制度,定期观测变化情况。 发现异常或透水预兆,不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查明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不得开采工作。

三、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将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脆弱问题纳入煤矿安全集中管理的重点内容,立即开展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系统、技术基础资料工作、“一一三防”技术管理、现场技术管理、重大防灾技术管理问题的排除,确保通风系统等系统合理合规、稳定可靠, 关键设备运行确保严格按照正常可靠的设计要求施工,在永久排水工程形成之前,调查分析不得施工三期工程发现的问题,制作清单,定期修改,逾期不修改,或者不能修改的,拒绝执行监督监督命令,依法

四、严格监督监察法。 按照一级管辖区监督责任分工,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调查到2020年1月5日监督的煤矿上述问题,调查改善情况,不改善的,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的,责令停产,处罚。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管理,实际上要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小灶”,拒绝违反煤矿有重大危险的组织生产、故意违法组织生产,不执行监督监督指令, “五假五超三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煤矿企业外,要追究“重要的少数”责任,严格追究说明责任。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各地区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解决过剩生产能力实现困难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6个部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分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减量置换和淘汰落后政策,严禁在政策基础上进行低层次重组、整合和技术改革 用已经批准的小型技术改建煤矿,未按批准的设计建造或未按期完成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复审。 2019年收回淘汰的煤矿,对于必须立即关闭的推迟开放的煤矿,必须确定允许范围和工程、井口关闭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监督责任主体,设置“过渡期”,以拆除设备的名义防止违法生产。 加强技改煤矿监管,明确长期技改煤矿建设期限,不得以长期技改为名组织采煤。 进入技术改革扩大范围的小煤矿停产,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建设通过检查后,应依法生产。

六、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科学严格、依法规章、依事实重视实效”的原则和“不忽视”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暴露的问题,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坚持“案件三检”,查明企业主体责任,查明部门监督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认真处理,其中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平息后,应当依法立即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与地方政府就部门、煤矿企业进行认真磋商,召开预警教育现场会,真正实现“一矿事故、万矿教育、一地事故、全国性预警”。 加强事故煤矿再生产检测,强调系统完善和重大风险管理,严防不严重、带病再生产。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督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给管辖区各煤矿企业集团、各煤矿,督促各煤矿及其高级公司认真实施调查整理,各煤矿应将本通报精神传达给各集团、各矿工。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鼓励煤矿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危险性和违法行为,审计事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结合煤矿安全集中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督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其高级公司的执行情况,推进控制煤矿重大事故措施的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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