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原创】自2019年12月16日开始,各地实施进口称重以来,车型的重量限制没有统一,主要是6轴车辆的重量限制为46吨。 在各收费站、服务区进行了最多46吨的宣传,宣传说如果不经营ETC,6轴车辆就不会超过46吨高速宣传。
交通部就此进行了紧急发表,发现6x4双驱动6轴车的限制重量为49吨,6x2驱动形式的6轴车为46吨,两轴车现在暂时限制在18吨的总重量。 同时,呼吁尽快处理ETC,方便通行和加油等。
通知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员)
随着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深化,废除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布局,在各地认真开展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测重系统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家网络收费省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卡车不停车重量测量,坚决拒绝违法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安全保护状况进一步好转,公众安心感明显提高。 但是,在一部分地区,也发生了超标执行不统一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计量检测,切实维护公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违法超限认定标准。 严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管理车辆超限的联合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交通道路发[2017 173号]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执行,随意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
其中,6轴列车的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制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的总质量限制值为46吨。 在各地,由于驱动形式为6x4的列车不处理ETC,因此不得以46吨处理,简化宣传,“卡车的最大总质量仅限于46吨”的宣传标语出现,招致了公众的误解。 驱动轴为各轴两侧的两个轮胎,对于装有空气悬架的3轴、4轴卡车和4轴锁定列车,总质量限制值分别增加了1吨。
二、统一合理的误差控制标准。 重量测量设施(设备)认为在使用中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误差,卡车重量测量结果为认定基准的105%以下(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基准的5% )的情况下,在未超限的状态下进行处理。
三、统一双轴卡车通行管理。 由于双轴卡车数量多、有关方面广、情况复杂,目前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方案。 在有关部门统一配置专业管理之前,各地对货物总质量在18吨以下的双轴卡车,不得以超限为理由禁止高速公路通行。 同时,必须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下一步开展专业管理提供支持。
四、规范“超限”认定。 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通道路( 2019]29号)中提到的“卡车必检、超限禁止”中,“超限”对于处理指卡车货物总质量违反行为的“超限车辆通行证”的合法大规模运输车辆, 应允许高速公路通行,保障相关服务,现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管理车辆超限的联合执行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交通道发〔2017] 173号),重点测量货物总质量。
关于货物外形尺寸超限行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配置,在开展逐步推进配置工作之前,高速公路入口未测量货物外形尺寸,关于车辆运输车超限标准的认定, 根据《关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通信[2018] 702号),对于遵守车辆运输车,如果装载符合要求的列车,则装载6辆以下平头铰链列车,长头比列车7辆以下,中轴车辆运输车9辆以下
五、加强政策宣传。 组织公路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通过媒体宣传、标语和横幅,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高速公路入口测重政策,重点宣传这项工作保护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解读超政策,治疗超标 利用重量测量的一环,提醒卡车司机注意,尽快安装使用ETC,充分享受便利通行、收费折扣、加油优惠、停车便利等各种政策分配,提高物流质量。
未完成的事按照《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道路管理规定》和17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 联系人:部公路局杨继俊,010-65292751,010-65292781 (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
c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查司,部科学研究院,计划研究院,网络中心,道路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