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二次转让_易事特12月20日股权转让69571.56万股 占总股本29.90%

12月20日,易事特宣布将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9571.5600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广东恒健投资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4.4300元,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东的比例为29.90%。

本次权益波动后,恒健控股公司拥有695、715、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9.99%,拥有表决权股份695、715、600股,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9.99%,公司第一股东方集团为易事特604、296、988 占上市公司总股东的26.0492%,拥有表决权股票604、296、988股,表决权股占公司总股东的26.0492%,慧盟科学技术拥有172、704、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票的7.4447%,拥有表决权股票的0股, 表决权股占公司总股份0%的何宇持有14,746,32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6357%,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0%。 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为者共有易事特798、678、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东的34.428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611、227、988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东的26.3480%。

资料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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