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人均月薪148元提高到170元,比上年增加22元,增长14.9%,惠及全市34.25万6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
韶关作为首次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3年以来,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实现“七连调”,从头55元提高到目前的170元,增幅达209%。
市人社会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梁美兰:迄今为止,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到百万人以上,受益人数达到三十万人以上,已经基本建立了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复盖城乡户籍非就业人员,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20元至3600元的10个阶段,投保人实际上可以自主选择分阶段缴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由当地政府按最低阶段支付。
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我市于2012年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全权,2018年实施为贫困者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辅以正确扶贫。
市人社会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梁美兰:我们的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了我们市和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