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条例有哪些_六问上海垃圾分类新规:有哪些重点?如何处罚?

垃圾分类的条例有哪些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近,就条例实施的准备情况、社会关注的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

问题1 :上海做了什么准备,以保证条例顺利实施?

答:条例于2019年1月31日在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是全国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省级地方法规。 为了使条例更好地落地,条例预约了将近半年的实施准备期。 市委非常重视推进垃圾分类,2月2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条例实施准备。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逐步落实责任,有关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居民区分类投入点改造、回收服务点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基本准备就绪。 条例明确的18项补助制度文件中已经完成了14项,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规范”、“垃圾分类目录和投入要求”、“拒绝接受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的操作规程”等已经有明确的标准,其他4项也完成。

在社会动员方面,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群众活动,感受到生活垃圾管理法给生活带来的变化的市民在增加,参加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的市民在增加。 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讨论,就是如何区分,如何区分,永远持续。 “以参加垃圾的分类为荣,以正确的分类为荣”这种浓厚的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再次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民尊重自律文明素养、法律的法治精神,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问题2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制定条例时有什么想法?

条例中要求分别投入湿垃圾,是为了通过生物化学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必须尽量正确投入。 另一方面,干燥垃圾主要通过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根据条例,希望市民尽可能地将可回收物分类、资源化利用。 对于各个类型的垃圾,如果在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之间很难明确定义的话,可以作为干垃圾投入。

问题3 :条例对定时定点投入有什么规定?

答:定时定点投入是分类管理责任人有效开展分类指导,确保分类投入效果的重要措施,需要继续推进,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政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制度。 但是,考虑到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市民有适应的过程,各种住宅小区的状况也很复杂,要推进定时的定点投入,要与居民充分联系,说明定时的定点投入的必要性,合理决定投入点的设定和投入时间的设定,尽量考虑居民投入的便利性,设置错误的投入点

问题4 :条例为什么要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

a :条例设置了“源流减量”的章节,倡导绿色消费,从源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其中,条例规定了限制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和一次性筷子、煮菜等餐具的使用。 在尽量提高生活垃圾源减量措施的刚性的同时,由于这些物品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限制其使用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垃圾减量意识。 此外,条例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不一律提供,不得自主提供给业者。 消费者如有需求,可以请求商家提供。 同时,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应该提供的一次性物品符合环境标准。

问题5 :条例在设定处罚时,如何把握?

答:条例在设定处罚时,主要坚持两项原则。 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现阶段仍处于习惯培养阶段,条例对有关执法部门给予13项行政处罚权的,其中12项有整改前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纠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这充分表明立法意图旨在培养行为习惯。 但教育无效、多次违法、拒绝修改的,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二是坚持岗位严格的原则。 各部门强调必须按照法规规定承担义务,为市民树立榜样,条例对部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高于个人。

问题6 :如何保障条例可持续有效实施?

答:实行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表现。 随着条例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但垃圾的分类关系到千户家庭,关系到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变化。 习惯是长期养成的,不能起作用。 生活垃圾的分类要取得明显的效果,需要几十年到几代人的坚持和努力。 因此,条例的实施是迫切的、长期的,在全市上下,我不会等待的精神,需要长期的努力,坚持问题的方向性,努力解决难题,一定,不断推进,垃圾分类真正成为上海的新时尚,新风景,新名片。

首先,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责任。 基于“市级统一、区级组织、街镇落实”思路,落实“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执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形成各方面沟通顺畅、合作有力、合作紧密的工作结构

其次,市、区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要持续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条例实施情况,与政府一道宣传反映舆论,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最后要继续进行社会动员。 为了大众,要依靠大众,充分发挥大众的智慧,在实践中创造更多新鲜的经验。 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市民成为条例的忠实崇敬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的拥护者,使尊法、信法、法律、用法、保护法成为市民整体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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