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条例处罚_《垃圾分类条例》实施以来宁波东钱湖处罚13个单位和个人

《宁波垃圾分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超过一个月。 记者昨天从东钱湖旅游休假区综合行政执行局获悉,该局处罚了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13个机关和个人。

垃圾分类的条例处罚

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综合行政执行局负责人透露,实施《条例》后,城管执法人员对黄苏东路某服装厂进行垃圾分类专业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部门存在未分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发出《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有关人员按垃圾分类 整改期满后,执法机关进行了复审,但发现该机关的生活垃圾还有未分类的情况。 执法人员立即实地进行取证,制作讯问记录,最终依法对该部门进行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是该地区第一起生活垃圾未分类事件。

前几天,警卫在清扫作业的时候,发现卸下水桶订购的点在哪里扔了生活垃圾。 城管执法人员闻讯赶到后,寻找垃圾中的相关线索,找到快递清单,按以上信息找到该个人商店,在店里,然后给予140元的处罚。

东钱湖旅游休假区综合行政执行局局长李良红告诉记者,宁波垃圾分类已经进入法治强制时代,请居民依法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他们将提高垃圾分类正规化执法的检查能力,顺利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现代金报记者边城雨通信员孙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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