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职能,2020年开展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任务分工,规范审核工作程序,加强基础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果, 根据国家和省级年度考核工作安排,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兰州市举办了“2020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培训班”。 全省1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77个分局、13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和业务人员,共计约170馀人受训。
会议指出,开展业绩评价工作,不仅是资金管理需求,也是转移县域生态环境监督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有力线索。 充分认识转移支付政策和绩效评估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我们在评估工作中承担的责任,积极发现问题和原因,减少组织管理、责任感和数据填写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将根据2020年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的责任分担,落实职能职责,严格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责任感,完成各项审查任务,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努力多转移资金,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管理负责人于2019年通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评价情况,进一步传达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评价工作训练会议的精神,指出当前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不断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全省应进一步结合我省目前的考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分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的考核工作机制。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审核责任主体,应当认真组织和协调本县(区)审核工作,统筹负责县域自我调查工作,组织应当准时向有关部门填写数据,编写自我调查报告,对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我调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培训邀请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专家崔凯和省生态环境监测所专家,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价与审核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数据填写系统”的操作规范与填写要求进行讲课。 通过详细解读审核指标、示范操作编制、现场集中审核数据,促进学生进一步熟悉审核工作程序和指标要求,解决学生审核数据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方法和能力手段,规范系统操作,提高编制质量,为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