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治理是_推动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区域频道-东方网

推动社会治理是

照片描述:作为4A级社会组织,东明路大道的“红梅调停工作室”发挥了典型的领导作用,现在教授了20多名调停志愿者。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中央加强特大城市社会管理的指示精神和在上海市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础建设的文件要求上积极探索,在基础社会管理法治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浦东的探索与经验

积极建立法治体系。 浦东积极建立依法制度规章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 2018年4月,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两份浦东新区标准文件《社会治理指数评价体系》和《家庭入口》服务规范》。 “社会治理指数评价体系”由社会设施、社会服务、社会动员、社会治安、社会生态5个维度构建体系,共包括4个等级50个四级指标。 《家门口》服务规范提出了党群、政务、生活、法律、健康、文化、社会管理、特色服务等8项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检验标准,对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特别是提出了“三会”制度的明确流程。

以党建促进基层“四治融合”。 浦东从2017年开始开展“门户”服务试点建设,2017年6月出台了“关于推进浦东新区村居民“门户”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以建设“家庭入口服务体系”为线索,浦东积极发挥居村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构建党建领导的自治、共治、德治、法治“四位一体”基础管理结构,巩固政府资源下沉、社会资源引进。

以法治推进自治共治。 东明路街立足于自身现实,坚持法治、共治、自治“三治融合”,充分利用红梅调停、共商共治、自治家、特色大厦集团等工作沉淀优势,以法治保障自治共治,以自治共治促进法治。 建立公益咨询、专业服务、邻里互助、居民自治、互助五大互联平台,尊重和保障居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享受公共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高桥镇凌桥社区积极发布行业委员会章程,提高业主自治法治化水平,推动行业委员会参与社区管理。

加强村居自治章程的作用。 2015年,浦东新区各村居一般要求制定自治章程,新区要求在显着地点公布制定《实施细则》。 东明路大街居民区自治章程自主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高桥町北村的自治章程,涉及到多数人的福祉、老年人的赔偿金等,遇到相关利益问题时按规则处理,实现了从人治向“约”治的转变。

着力推进依法管理。 浦东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开展基础法律服务,通过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各类主体依法参与管理。

积极推进城镇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 目前浦东新区各城镇成立了法律部门,其工作内容包括违章提拔、公布群租整治类工作方案、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历史问题调解等。 高桥镇领导重视法治建设,在全区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审查“三重一大”工作,支持律师解决重大事故,参与访问接待和解决,取得了积极成果。 东明路大道在建设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过程中,通过与村居、周边社区的机关层签约,规范执法行为。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浦东新区不断完善司法机关涉外法信访的有效解决机制和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的正确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者的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的第三者参与机制,实现信访问题的社会共同管理。 高桥镇积极地让律师参加镇领导的访问接待,以专业的力量参加访问矛盾的预防和解决。

通过调停联动解决矛盾。 东明路大道着力构建专业服务平台,强调人民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的“三调联动”,有效解决矛盾。 建立楼群老妇人“发现-处分-报告-反馈”机制,提供法律援助、投诉协调、矫正合作等专业法律服务支持。 高桥町凌桥社区与外高桥法庭合作,2017年设立家务纠纷调解工作室,免费调解110件以上案件,为居民120人以上提供服务。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 浦东新区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东明路街道“红梅调停工作室”作为4A级社会组织,在探索“案带教育”新模式、深化诉讼对接机制、加强训练、强化孵化带教功能、解决矛盾、培养调停人才等方面发挥了模范领导作用。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调解能力培训,构建“全科调解员”队伍。 红梅工作室有4名专业调解员,现在教20多名调解志愿者。

探索社会化法治参与新模式。 周家渡大道建立了“1+2+X”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进法律顾问全权复盖,纵向到最后,横向到达。 东明路大道与高中、学会等法律研究机构合作,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法治实践服务。 加深与律师事务所、三林检察室、六里法庭等的合作。 面向社会,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参与社区法律志愿服务。

普遍设立居住村法律顾问。 近年来,浦东新区积极推进居村法律顾问的设立,使法律服务资源基本下滑。 居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为村居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回答居民大众的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纠纷中介等。 高桥町2017年开始推进这项工作,现在实现了40多个村居法律顾问的全权。 东明路大道挖掘住宅区内的专业资源,目前有24名贴身律师等法律顾问,其中一人经过选举成为町内委员会的法律副主任。

继续加强法治思维。 浦东主要通过法律咨询服务和普及宣传教育加强公众法治思想,建设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深化基础建设活动。 浦东新区重视依靠开展民主法治建村活动,完善指标体系,形成各城镇具有鲜明特色的基础民主法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居住村的建立活动,指导社区人民满足生活需求,解决社区问题,让居民、村民参与社区管理,利用公民条约、乡规民约等实现良性自治,提高社区建设的活力和社区自治能力。

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 浦东新区各城镇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其工作内容包括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调查“门户”纠纷,参与纠纷解决等。 东明路大街扩大了“楼组老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影响力,目前建设了2905名楼组老妇,进一步阐明了楼组老妇法律宣传员、民情观察员、纠纷情报员、矛盾协调员的作用定位。 加强楼梯队建设,接纳本居各行业现任党员参加楼群老太太兄弟队伍,建立基础矛盾解决首道防线。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东明路大道致力于建立“法律服务社区行”公益民间服务项目,提高“文明周六我为你值班”的社会影响力。 完善公益咨询平台,增进对新区7×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热线6860964的理解和使用。 高桥镇推进法律咨询服务的平静化,在凌桥社区设立新的法治咨询所,每年咨询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在取得许多成绩的同时,浦东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也面临一些问题,包括系统化的法治规则体系在内尚需完善的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的基层法治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

四个“进一步”创新的社会治理

针对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四点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浦东社会治理的法治规则体系。

明确“四治”之间的理论关系。 深入研究基层社区自治、共治、德治、法治不同管理方式性质的定位、运作逻辑、功能领域、作用水平,整理不同管理方式之间的关系。 简言之,自治、共治、德治、法治的核心意义分别是居民参与、平等协商、道德自律、规律意识,分别涉及社区与居民、不同组织群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公共事务的关系。 实现“四治融合”,需要根据土地、时间、情况,针对不同社区、不同问题、不同关系探索有效的融合方式。

完善社会管理地方法规体系。 系统整理了中、上海、浦东三级社会治理法律法规,特别是社会治理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检查其内在逻辑与文本内容的一致性,注意分析不同条文内容的差异,并向相应层次的立法机构提出改进建议,进行区域性调整。

促进社会治理部分重点领域的正式制度构建。 相对而言,上海市在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矛盾解决、居民自治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善,但党建领导、社区共同管理、业主自治、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方面依靠政策文件的指导,相关正式法律法规还需健全。 浦东先试,建立与“党委领导人、政府责任、社会合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结构一致的综合制度体系,重点包括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全性、社区委员会/社区基金会/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社区社会组织培养和作用的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等

整理社会管理制度的规章体系。 区域级领导街镇整理区域社会治理政策文件、行业规范、村规民约、道德风俗等各项制度规则,重点检查与当前法律法规的差异,加以修正或关注其中存在的矛盾,对缺乏明确规则的新兴空白领域立即提出治理原则和相应的政策。

推进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的健全相互作用。 建立社会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和民间规范的健全互动机制,进一步增进地方立法过程的民主公开和社会参与,地方立法积极吸收普遍性好的民间规范,民间规范也应参考现行法律,避免内容冲突。

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

加强城镇法律部门的责任。 在城镇一级,适当加强法律部门责任,加强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作用。 例如给予违法决策、违法行政建议权、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权,提高有关人员专业水平,与法律顾问合作,切实发挥法治监督职能。

完善城镇法律顾问制度。 在城镇一级,加强城镇领导、科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积极推进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律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扩大法律顾问参与范围,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

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庄的管理工作。 村居层面着眼于法律顾问的实际需求,创造互利共赢条件,进一步动员村居法律顾问的参与意愿,推动在法律知识咨询、社区关系协调、居民权益维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健全有机联系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加强不同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机联系。 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根据人民调解,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积极促进调解、仲裁、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资源共享、相互协调,降低不同机制之间的选择成本和转化成本,加快构建有机联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巩固基础性协调工作的基础。 “楼组老妇兄”等矛盾加强志愿团队专业化能力,优化相关训练课程设计,增强情感调适、心理辅导、语言沟通等技能,扩充知识储备,特别是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知识。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 外来流动人口中就业不稳定、收入低、缺乏福利保障的弱势群体居多,提高了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 从赋予弱势群体权利,改善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要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面向全体人口,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切实降低不同户籍低收入者的诉讼成本,以法律为武器支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进一步建设城乡基层社区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对各种各样的人开展法治宣传。 创新法治宣传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是针对青年、老年人、在职人员、农民、外来人口等不同群体,设计、开展适合群体特点的活动,使用可长期保留的宣传资料,增加交流环节,创新激励机制,积极促进群众参与。

加强法治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开展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相关的新型公益志愿者活动,吸引和动员更多居民。 发扬法治精神、志愿精神,营造尊重志愿者的良好氛围,优化志愿者激励、管理、培训等相关制度,发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推进法治宣传信息化。 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工具,开展形式活跃、操作简单、互动、有获得感的在线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应对参加者的评论和评论,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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