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建议_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巧”执行,企业“复活”群众满意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中,从保护和支持民间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体分析了具体情况,尽量依法保护、激励企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摆脱困境,保护司法权威,最大化了各方债权人的权益。

2019年12月12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在汇丰地区举行资金交付仪式,向受到社会瞩目的“汇丰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方案申请人交付执行款共649万元,335户以上的购买者顺利收到执行款。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建议

2008年,原告周某等335户业主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定向优惠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原告定向销售商品房,如不能按期交货,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11年,原被告签订了“商社买卖合同”,交货时间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变更,合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商社的方向性优惠销售合同”进行。 但是,合同中约定的房间交付时间到期后,到2015年,被告将商社交给原告使用。 原告被告知了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a公司判定原告逾期支付违约金。 由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随后进入执行阶段。

受理335份执行系列草案后,八步区法院重视此事,认为该系列草案涉外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多年不能及时解决,恐怕会成为大案件。 法官认为,目前的首要矛盾是a公司在我院处理多起执行案件,依据执行程序拍卖a公司财产,依据债权优先原则,该公司财产处置应优先用于其他案件的执行金发放,许多业主不能立即收到违约金。 主办法官决定“另辟蹊径”,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解决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建议

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八步区法院法官得知b公司有投资a公司的意向,法院协调双方,在法院指导下b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方案: b公司支付a公司延期的335家所有者超期违约金。 因此有开头的场面,八步区法院执行法官向335户的业主发放了执行金。

八步区法院在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合理合适的解决办法,解决这一系列纠纷,不仅促使申请人顺利领取执行金,还促使企业继续运转,充分体现八步区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经营者环境的决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保证管辖区协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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