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8日召开,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多项法律修正案。 其中,证券法修正案列入其中。
这个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律”,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证券法》中的“心灵之旅”
《证券法》的修改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大事,关系到亿万富翁的切身利益。 《证券法》诞生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和修订。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今年是《证券法》诞生20周年。
《证券法》经过20年三次修改和一次修订,分别如下: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改
2005年10月27日,首次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法律修改的内容少的话,只有一部分条款有关,通常采用修改的方式,可以说是一部分修改。 修改是对法律的全面修改,可以说是整体修改。
本回合《证券法》修订期长,首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三次审议,所谓“三读”已经超过四年。
《证券法》修订三审的若干重要修订
在本轮《证券法》修订周期中,中国资本市场日新月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修订过程简单。 经过“三读”,现在的修订稿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制度修订内容。 具体地说
一是设立了科学创板登录制的特别节,规定了科学创板试验株的发行登录。
二是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 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激发企业活力。
第三,把存款证书放在证券范围内。
四是取消暂停市场交易制度。
删去了“暂停”一词。
五、明确禁止非法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用资金购买股票。
更加具体化“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六是增加证券纠纷的调解规定。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有纠纷规定的,双方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停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完善了。
七、加大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证券市场禁止入内措施的制度。
《证券法》迎接“大修”:必须破产违法者
对于《证券法》这次修订的内容,财经评论家是如何观察的呢?
财经评论家王超:千呼万呼、四年三审、亿万股东期待的新版《证券法》,这次真的要落地了。 普通投资者最关心的是:
首先是证券对违法者处罚力的变化。 我们以诈骗发行为例,现行《证券法》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用诈骗手段欺骗发行批准,尚未发行证券,发行规定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券,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以上5%以下罚款。
修订案不符合发行条件,用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批准、登记,尚未发行证券的,发行罚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证券的,处非法募集资金的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顶级处罚从60万元到1000万元,处罚力大约增加了17倍。
此外,例如,对于违反信服,现行处罚标准为30-60万元,新版按规定信服处罚标准为20-200万元,信服有虚假陈述行为的,处罚标准修正为50-500万元。
此外,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所以完善投资者保护,是因为股东被上市公司欺负,持有同一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不受《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持有率和股份持有期限的限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众地说,给股东的老家开绿灯。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律,其修改关系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意义重大。
未来,随着新版《证券法》正式落地和注册制的全面推广,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步伐加快。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样的修正、处罚力度当然越多越好,最好处罚违法者浪费财产,处罚他们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