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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鱼台县纪委县监委对济宁市委员第四巡察组转交的鱼台县滨湖町七教堂村支部书记刘守元、原村主任李新军、村文书洞存民、原村支部委员兼计生专职主任仇广联、原村支部委员洞善鹏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刘守元、李新军、洞存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政府协助征用土地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土地补偿金的刘守元、李新军、洞存民、仇广联、洞善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资金挪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刘守元、李新军、洞存民、仇广联、洞善鹏是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偏离党性原则、严重侵犯群众利益、构成违职、涉嫌贪污、挪用资金犯罪、性质恶劣、要认真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鱼台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对刘守元、李新军、洞存民、仇广联、洞善鹏开除党籍处分,以犯罪问题的嫌疑转移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内容来源:廉鱼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