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会网站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网通发布了证券监督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80号(财税金融类213号)提案答复的信。
全文如下: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第2480号(财税金融类213号)关于提案答复的信
关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环保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认真研究并咨询财政部,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本市场支持环保企业融资的
(1)进一步加快环保行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 IPO )的发行审查速度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质量第一和市场稳定,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审核流程,稳定市场期望。 目前,IPO审查期明显缩短,同期受理的企业审查进度差异逐渐消除,基本上实现了所有审查企业的“即报即审、审查即发”。 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提高审查效率,优化审查程序。 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申请IPO的,证监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支持,尽快完成审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二)关于提高环保行业企业对再融资的支持力度
对于招募资金的运用,证监会要求企业在审查过程中在决定招募资金时尽量慎重,但如果后续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依法履行招募资金变更手续,然后将招募资金投入到更有效利用招募资金的领域。 从实践情况来看,企业依法履行上次招募的资金变更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手续后,不会成为这次再融资发行的障碍。
(三)关于继续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支持力度
证券监督会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公司的债券等方法进行融资。 2016年3月,上海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实施绿色公司债券的通知》,正式开始试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7年3月,证监会发表了《中国证监会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发展的规范要求,提出了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明确了设立绿色债券审查“绿色渠道”,将证券公司的绿色债权状况作为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等奖励政策。 证监会还与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导(暂行)》,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修订和更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与人民银行合作完成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制定。 截至2019年4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发行114项绿色公司债券(包括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为1417.74亿元,其中2018年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数量、金额比2017年分别增加38.7%和44.5%,发展较快。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融资发展,不断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关于鼓励环保行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整合、收购
近年来,证监会继续推进简单的政治解放权和“管理服务”改革,提高合并重组市场化水平,激发、释放市场活力,提出一系列服务措施
一是减少审查事项,提高上市公司自主决策制度。 2018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实行合并重组,其中9成以上的交易不再需要证监会的行政许可。
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扶优界限,降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 对于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小额并购交易,2018年证监会将简化流程并迅速审查。 优化“分道制”审查计划,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创新产业纳入“豁免/快速”之路。 据统计,2018年证监会合并的复审时间平均为61天,低于90天( 3个月)的法定复审时间。 2019年3月,“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承认事项的处理期限缩短到了70日。
监督合作方面,目前上海深证券交易所担任合并重组的信息披露监督,关注公开重组的预案和草案是否“真实、正确、完整”,开展专业咨询和现场、非现场检查,防止上市公司对合并重组进行概念宣传和“突然”重组等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交易所的咨询文件和申请人、中介机构的答复文件,都是证监会审查工作的重要参考。 交易所有询问,申请人、中介机构执行完善事项的,证监会不会重复提问。 但证监会对于交易所查询后未执行或未执行的事项、交易所自律监督范围外的交易事项、其他市场、投资者的重大疑问,可以进一步提出反馈查询,或委托交易所、派遣机构进行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咨询和监督是一致的,但是方面的重点不同,效率很高。
为便利融资,深化合并重组市场化改革,整合交易后上市公司生产能力,优化资本结构,2018年10月,证监会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发表监督答复,进一步放宽对辅助融资用途的限制, 补助资金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允许偿还债务,切实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缓和企业融资压力,降低债务水平。
同时,为了丰富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2018年11月,证监会开始了可转向债权合并试验,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向债权作为合并重组支付手段和辅助融资手段,缓和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压力和大股权稀释风险。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优化合并重组审核过程和监督合作机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加快审核,降低企业交易和融资成本。
三、关于推进PPP项目规范发展
2017年以来,财政部等有关机构通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配置,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进PPP模式在污水处理、水环境管理等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更好地引导和促进了民间投资参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将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作为推进实施PPP的重要领域。 2017年7月,财政部、住宅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有关污水垃圾处理项目PPP模型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实施政府有关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全面PPP模型,以规范操作为前提 2019年3月,财政部发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补助政策,加强规范运作,按照“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 垃圾处理等实际由使用者支付,实施收支两项管理,表现政府支付形式的PPP作出例外规定,指导地方政府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推进PPP模式。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的参与。 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平等参与。 加快了民营企业参与多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PPP模式的推动力,在示范项目选拔PPP用奖金补充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投资的过程中,给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带来了倾向。 三是加强融资支持力度。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财函〔2018〕95号),要求中国PPP基金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重点领域。 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849个,投资9395亿元,其中落地项目525个,投资5902亿元。
关于在国家一级明确PPP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工作布局和要求,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分别统一负责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通知》(财政金〔2016〕90号),要求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
规范PPP项目合作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推进PPP模式,充分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财政部研究发表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金钱〔2019〕10号),明确负面清单,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各地依法将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强调遵守承诺,同时财政部与有关方面合作制定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明确各方面的权责,强调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要求,强调“按有效费用支付”的PPP
下一步,有关部门委员会将规范运行,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提高政策支持力,提高环保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在环保领域规范推进PPP模式,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程度。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