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央视社会和法
问:你认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失?
你被骂了?
你被打了?
被子 ......
不管你怎么说
只要伤害了我软弱的心
要和我一起精神上的损失!
你确定吗?
我们先来看看两个案例[
一、彭先生与李先生结婚不久,由于性格问题,两人感情疏远,李先生也有第三者,夫妻感情越来越差。 发现第三者的彭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要求离婚的诉讼,李先生写了保证书来保证不会发生婚外情。 但是一年后彭先生发现丈夫还和小三在一起,要求法院离婚,诉说了10000元的精神损失。
该案件表明李先生有外遇,法院支持彭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判定李先生支付其10000元,允许离婚。
二、一天早上,廖婆婆带孙子去学校的路上,经过一个工地时,从高处掉下来的水泥受了伤。 廖婆立即报警,随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2600多元医疗费。 之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遇到了麻烦,廖姑愤怒地向建筑公司提出了医疗费、营养费以外,廖姑还提出了1000元的精神损失。
经法院审理,建筑公司最终判决赔偿廖姑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3300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廖姑在这次事故中受伤造成障碍的证据是没有的,因为其损害结果还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所以不支持这个诉讼。
原本就不是想要精神损失的东西。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精神赔偿呢?今天,《中央视社会和法》来谈论电视和小说中经常出现的“精神损失费”。
什么是精神损失?
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是“精神损害赔偿”,是侵犯人格权、公民受到精神痛苦的民事责任。 这是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而在中国确立的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扩大。
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①自己被他人非法侵犯以下人格权利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和其他人格利益。
②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父子关系和近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是什么意思呢?例如,某人的孩子被偷,孩子被偷的人在20年后,亲生父母找到了孩子,但是孩子不想承认,这时,亲生父母可以向偷孩子的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近亲死亡后,自己可以因以下侵权行为受到精神痛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的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④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消失或损坏,物品所有者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无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①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侵犯人格权利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害。
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束后,不得根据同样的侵权事实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侵权造成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者无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但可以阻止侵权人侵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要求道歉。
看完了的话
你知道“精神损失”吗?
此后,将遇到上述侵权行为
一定要有积极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