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算工伤吗_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工伤怎么赔?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和职业责任相关活动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那么,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是工伤事故吗?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我的朋友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因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说是工伤事故吗?

事故算工伤吗

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高鑫鑫律师

在上班途中死于交通事故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为工伤事故

一、必须是上下班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上下班必要的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本人不是一切责任或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汽车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并获得工作认定的,享受工作保险待遇中,因劳动力鉴定而丧失劳动力的,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力认定应简单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以下情况之一,本人在工作中死伤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酩酊或吸毒;

(三)自害或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因工人死亡,其近亲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抚养家属抚养费和一次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贴: 6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2、赡养家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人死亡而由职工生前提供的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的亲属。 标准是配偶每月增加40%,其他亲属每月增加30%,孤独的老人和孤儿每月增加10%。 被审定的各扶养家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劳动者死亡的职工生前的工资。 眷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人职工在休业期间因工伤事故死亡的,其近亲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在停职津贴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高鑫鑫律师解析: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可限期分为两类。

一种是加入工伤保险的赔偿。 此处应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相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自认定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作认定申请的,其间由该使用者承担《工作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待遇等相关费用。 因此,加入保险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不要忽视工作认定的30天期限。

另一种是加入工伤保险的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使用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工伤纠纷而发生的纠纷,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其仲裁期限应自当事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劳动者受伤后,接着确定残疾程度,即申请鉴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力。 申请劳动力鉴定的期限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首次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 一般来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受伤比较稳定后存在障碍,影响劳动力的,应进行劳动力鉴定。 提起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南通市级劳动力审定委员会申请。 应在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后的60天内得出劳动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得出劳动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二、对申请鉴定的机构或个人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审定委员会得出的劳动力审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三、劳动力鉴定结论出来一年后,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所属机构或经营机构认为故障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力审定。 劳动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待遇赔偿,使用者和员工必须掌握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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