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开始沈阳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待遇等统一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住院的精算设定提高5个阶段的比率
最近《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沈阳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垄断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确定
积分管理和基金管理是统一的。 《实施细则》明确了投保范围、基金筹措和管理、待遇保障、医生和医疗服务管理等问题。
加入保险的范围可归结为四类人
据沈阳市医疗保险局职员介绍,为实现保证,确保制度复盖面,沈阳市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加者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纳入该制度的保障范围。 具体而言,它分为四个类别:
满18岁,沈阳市户籍城乡非就业居民满18岁,是取得沈阳市居住证的非市户口常住居民,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008年底被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在职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简称“成人居民”。
沈阳市范围内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技术
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学在校生在沈各种全日制高中的全日制本专生、研究生。 可以简称为“在校生”。
持有沈阳市户籍不满18岁的非在校居民沈阳市居住证,在沈阳管辖范围内按规定加入医疗保险1年以上门诊户籍来到沈阳劳动者(包括现役军人)的不满18岁的儿童。 可以简称为“在校未成年人”。
持有沈阳市居住证(或通行证)的未就业港澳台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海外人员在沈阳提供临时住宿证的外国人员。
门诊开始标准每季度40元报销率为55%
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由实行政府按照地区卫生计划认定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 投保人可以自愿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中普通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投保人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一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同时也扩大成为本人门诊统一点医疗机构
统一了原新农协投保人门诊就诊的范围。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调整基金支付比例为55%,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标准累计计算,其中村卫生室最高支付限额每季5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6元/人(个人负担0.5元,医疗保险调整基金支付5.5元,调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不超过11元),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的
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下一个自然年度可以重新选择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未选定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门诊不接受统一待遇。 大学生门诊统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报销支付线由五级成人最低200元支付
统一最高支付限额上调,原居民成年人、未成年人8万元、12.5万元统一上调至15万元,新农协保险参保人员15万元不变。
《实施细则》对住院患者报销的支付线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沈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保险人就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的基础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 二级、三级、特三级(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出标,成人居民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200元、在校学生
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600元。
精神疾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等4种疾病患者入住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未设统一基础支付标准的恶性肿瘤患者入住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肿瘤治疗,只需缴纳每年首次入院的支付标准。 投保人因病情需要在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从低水平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水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在某自然年度内由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连续计算符合支付标准,缴纳支付标准差额,其他新入院处理。
报销率在第5级最高可报销90%至70%
按统一基金支付比例,住进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超标部分,统一基金按基础卫生医疗机构的90%、一级85%、二级80%、三级75%、特三级70%的标准支付。
其中,成年居民在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自然年度内一次住院发生的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实施分期支付,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0%,1.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0%。
入住沈阳市县域(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投保人,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支付标准和偿还率。 因病需转院到县域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按从低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高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持续计算支付标准,缴纳支付标准的差额。
投保人急诊入住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基金支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投保人急症在沈阳市医疗机构门(急症)实施救治、120辆救护车实施救治的医疗费用符合统一基金的支付规定,统一基金的比例为60%。
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津贴。 投保人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生育(包括孕28周以上生育)住院而产生的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正常生育1500元,剖腹产2000元。 对于多胎分娩,补贴标准增加了300元。 剖宫产(包括剖宫产片、多胎)手术在同一切口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补贴标准增加600元。 产后给予产前检查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每年的9月到12月是集中保险期间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市税务局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市教育局、民政局、扶贫等有关部门需协助特定组织保险工作的医疗保险经营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 街(乡镇)、社区(村)是成人居民和非学校未成年居民(包括重度残疾人)参加保险的代理店,有责任参加保险支付。 学校(学院)是全日制学校学生参加保险的代理公司,有责任为本校学生支付参加保险的费用。
同时,根据方便快捷的原则继续由市里继承
以医疗保险中心的名义开设的商户,经营着现在的医疗保险APP、微信、支付宝等居民的缴纳渠道。
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自然年度投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保险期,沈阳市城乡居民应在集中保险期内办理下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保险期间内未投保者,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可办理当年中途保险业务,中途保险者应按年度缴费标准缴费。 其中,保险期内集中办理当年保险业务的,必须同时缴纳下年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费。
待遇期间因时间而异
沈阳市城乡被保险人,特别是有困难的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后,自保险手续结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后支付保险费用,从会计日起享受对应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母亲怀孕后,可以通过夫妻身份证提前办理新生儿保险费支付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支付保险费的话,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优惠。 新生儿的保险费在出生年度支付的,如果不按照出生年度的保险费标准支付费用,就不能享受出生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支付保险费后从下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记者胡婷
集中保险期内支付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其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人,支付续保险费的人,支付次年费用的人,仅支付次年费用的保险费的学校学生,仅支付次年费用的新保险费和保险费
作为中小学生(或大学生)在市内首次加入保险的全日制在校生,待遇期间为同年9月1日到第二年12月31日。 只缴纳第二年费用的新保险和保险到期的成人居民,待遇期间是从第二年的4月1日到12月31日。
中途支付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其中,学校学生和未来学校的成年居民从支付保险费到会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成年居民待遇期间从支付保险费到会计月到三个月享受医疗保险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