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北京_新闻出版署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原题:新闻出版局宣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新闻出版“证据照片分离”的改革措施

媒体内部参照领导: 12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局发布通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新闻出版“证据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 改革涉及新闻出版部门的设立、变更、合并、个别、分行的设立审查、新闻部门驻地机构的设立审查等措施。

资料来源:媒体内参-主编温静

从国家新闻出版局综合

12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局发布通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新闻出版“证据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

重点:

一、音像制作公司成立,变更审批

1 .明确设定条件。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适应包括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在内的业务范围需求的组织机构,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5人,适应经营活动的注册资金,具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变更项目。 合并名称、业务范围或其他音像制作公司,合并,分别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公司。

3 .公布公约事项清单。 申请成立音像制作公司,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书上必须注明公司名称、住所、制作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和金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内容的单位章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历证明书注册资本金额的来源和性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

二、电子出版物编制机构成立,变更审批

1 .明确设定条件。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适应包括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在内的业务范围需求的组织机构,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5人,适应经营活动的注册资金,具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变更项目。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机构,变更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注册事项,或合并、个别变更。

3 .公布公约事项清单。 申请书中注明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的营业执照的正式复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工证明资料注册资本额、来源和性质证明、经营设备、场所等证明资料。

三、出版部门的设立、变更审查(初审)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册。

2、对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革等内容的申请,开拓“绿色渠道”,实施简易流程审查。

四、音像出版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支部机构的设立审查

1 .修改官方网站资料目录,删除《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

2 .《党和国家机关改革出版审查事项关于开设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局关于开设地方机关改革新闻出版审查事项关于绿色通道的通知》、《中央文化企业制改革后出版资质继承行政许可变更的简易程序的通知》、《机关改革部门关于变更出版审查事项的通知》

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公司的设立、变更、合并、个别、批准分行的设立

1 .修改官方网站资料目录,删除《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

2 .《党和国家机关改革出版审查事项关于开设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局关于开设地方机关改革新闻出版审查事项关于绿色通道的通知》、《中央文化企业制改革后出版资质继承行政许可变更的简易程序的通知》、《机关改革部门关于变更出版审查事项的通知》

六、网络出版部门的设立、变更、合并、个别化、批准分行的设立

1 .修改官方网站资料目录,删除《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

2 .《党和国家机关改革出版审查事项关于开设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局关于开设地方机关改革新闻出版审查事项关于绿色通道的通知》、《中央文化企业制改革后出版资质继承行政许可变更的简易程序的通知》、《机关改革部门关于变更出版审查事项的通知》

七、新闻出版部门的设立、变更、合并、个别、分行的设立的审查

1 .修改官方网站资料目录,删除《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

2 .从官方网站资料目录新闻出版部门的名称变更事项中删除“出版部门和主办部门之间的所属和出资关系的证明资料”。

八、音像复制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查

1、推动申请的实现、审查全过程在线处理。

2 .审查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九、设立、批准电子出版物复制机构

1、推动申请的实现、审查全过程在线处理。

2 .审查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十、出版物批发机构成立,变更审查

1 .实现申请,推动全面在线处理审查,在线公布审查程序,接受条件,处理标准,公布进展情况。

2、推进审查资料简化,在线取得验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状况和使用权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3 .审查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十一、新闻机构设立和审查驻地机构

1、实现申请、审查全过程在线处理;。

2 .审查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

证照分离改革北京

附带:

国家新闻出版局关于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布

开展新闻出版“证据分离”改革具体措施通知

国新出发〔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证据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验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继续深化“管理服务”改革,国家新闻出版局制定了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新闻出版试验事项逐项细分改革措施,加强事件事后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进行改革政策的工作训练和宣传解释,立即跟踪考核情况,确保考试的预期效果。 鼓励各省(区、市)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允许的范围内,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优化审查服务,创新事后监督,向国家新闻出版局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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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局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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