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严重性侵儿童罪犯判处死刑_周强:对罪行极严重的一批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校园安全等犯罪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时指出,对犯罪杀害极严重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依法批准并执行死刑。

关于校园安全犯罪问题,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断然报告严厉处罚对学生的暴力犯罪,对犯罪极为严重、杀害大众深恶痛绝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依法批准和执行死刑。

同时,人民法院和教育部等一起提出了防止欺负学校的意见。 共同发表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的意见,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坚决打击包围学校、引起集体纠纷的“学校骚乱”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食药的安全也备受关注。 根据上述报告,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生产销售瘦身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万6千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万件,不符合假药、恶药和标准的医疗器材犯罪案件2万2千件。

例如严惩疫苗犯罪,依法审理庞红卫等违法经营疫苗系列方案。 严惩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违法经营等犯罪,依法审查葛兰素史克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件,判处被告单位罚款30亿元,均予以执行。

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指导案例,提高对重大复杂敏感事件的领导力。 加强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

因此,报告要求研究危害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确把握未经许可的进口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疫苗犯罪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惩销售非法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扶贫领域腐败犯罪。

在处罚污染环境犯罪问题上,人民法院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出司法解释,提高对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犯罪的处罚力度,依法审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万件,判处犯罪者14.3万人。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制定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严惩非法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渔业等犯罪,依法审理长江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系列方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坚持生态环境体系保护思维和替代修复理念,积极应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保护林保护鸟”“劳务代价”等责任负担方式,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相关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实现赔偿经济损失的“一判三胜”。

同时,探索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禁止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被告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进入特定区域。 推进环境资源事件管辖制度改革,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事件集中审理模式。

责任编辑:蒋子文校对:刘威澶澎报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新闻报道: 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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