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伤害意外险_猝死是意外?买意外险不保险吗

个人意外伤害意外险

艺人高以翔猝死的消息令人痛心,背后的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各界的话题。 但是,打破了很多人手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现“猝死”在保障范围之外。 对此,消费者不仅表明了“检查”,还质疑这是不是意外的事情。

据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没有追加条款的说明,大多数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都不提供“猝死”的保障。 相反,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奋斗大师的意外保险”“奋斗安心保险”“马拉松保险”等模样保险反而将“猝死”等状况纳入保障范围。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五花八门的保险,对于没有迹象、无法预见的“猝死”能否提供保障,重要的是看条款中猝死时间的起点和死亡时效的责任定义。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丽莉

个案老人“猝死”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8年11月10日,常先生为母亲陈先生购买了在线平台的老年人综合意外保险,保障期为1年,保险金额为147元。 遗憾的是,2019年4月5日,保险人陈先生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治疗后,于2019年4月8日被宣告死亡。 医院发行的死亡原因有心源性猝死、肾功能衰竭、冠心病等。

出乎意料的是,当她投保时,销售平台上记载的保险保障范围为:意外死亡、残疾1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9000元、猝死10万元,共计4项人身事故保险,被记载在保险人官方网站的背景电子保险单上 保险公司以“基于保险单”为由拒绝赔偿。 因此,小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前些天,中国审判文件网公布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猝死的解释与普通人理解的猝死不一致,以保险证书中对猝死的解释为基准,保险公司应当立即支付赔偿金。

业内披露保险企业支付“低”保险费或设置附加期权

“猝死”不在意外的保险范围内,消费者购买时要认清条款”广州十馀年保险业界郑先生告诉记者,条款很复杂,简单地说,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外来因素造成的死亡,疾病的身故是自身原因造成的。 “猝死明显是由自己内部原因引发的,是生病的原因。 这是许多消费者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现“猝死”免责的项目”

另一位保险业顾问也解释说,意外伤害保险能够保障的意外伤害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病态的”伤害身体的客观事实,这4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有特别说明的条款或附加了“猝死”条款,请另行说出来”,郑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中为了降低保险费,在设计产品时是否附加“猝死”条款选项,也是产品价格从数十元变成数百元的原因。 面对这一问题,消费者不了解情况,只是选择合理的保险费,就漏掉了重要的附加内容。

记者得知是在市场上发现的,许多意外保险不能提供猝死的保障。 由于大部分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未附加“猝死”条款,一般由疾病死亡事故即意外死亡事故赔偿,保险责任只要有明确保障疾病死亡事故或意外死亡事故的产品,就可以申请死亡金的赔偿。

在与“猝死”保障相关的许多产品中,目前在这方面赔偿的保险品种主要包括寿险、死亡责任在内的重大疾病保险、部分急性病死亡或者附加猝死保障的意外保险。

支持:

购买必须认识到责任的定义

据记者采访,关于猝死责任的条款,最重要的是猝死时间的起点和死亡时效,产品的限定不同,大部分产品为6~24小时,有些在线产品规定时间为3天,但这种产品极少。

“猝死是指患者“因病猝死”。某保险业的顾问说,概念的定义有3点可以合作判断。 第一,患者死亡,第二,自然死亡,即死于自己的疾病,死亡不是外部因素,而是患者身体内部因素引起的第三个突然事件,没有死亡的迹象。 这个保险业顾问可以选择这种保险产品,选择时间长的,尽可能选择时间长的。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