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前几天,我省发表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指导意见》,发表了政府机构改革和部分职能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税务、人社、医疗保险、财政、横跨者如何分工合作的意见 ...
8月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了解到,前几天,我省发布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指导意见》,政府机构改革和部分职能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税务、人社、医疗保险、财政、横跨者如何分担合作,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担。
税务部门职责:制定有关部门和城乡居民“双危险”征管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双险”申报受理、收费、社会保险费会计、纳税库银对帐等工作良好征税明细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城乡居民“双危险”预算, 协助扩大参与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城乡居民“双保险”的商级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营具体事宜。
人民公社、医疗保障部门职责: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城乡居民“两危”征收政策,登记调整的城乡居民“两危”,负责缴纳人政策征收额的核定, 负责处理退款业务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负责人,负责调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规划和计算,负责编制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权利记录,负责扩大城乡居民的“两项保险”保险。
财政部门职责:监管账户资金筹措情况的城乡居民负责“两危”的资金按照及时集中转移给财政专家的人员、医疗保险部门提出的退款计划,将退款转移给人员或医疗保险部门的基金支出者。
横跨部门责任:负责城乡居民“两危”业务,访问财税库银横网系统,指导系统中在维护城乡居民“两危”预算科目和等级的国库经收所开设报告等待账户,与监督报告等待账户资金运行情况的有关部门合作处理退款业务,做好税务库银对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