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罚单”引爆了网络。 根据山东招远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荣成市公安局没有遵守律师的调查令,被罚款10万元,要求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在当地法院出现“停车违规票”后舆论备受瞩目,法院拒绝接受所有采访。 当事人律师也对记者说,所有的问题都必须通过法院和当地的司法局来理解,这个人说话不方便。 罚款的时间几乎是一半,被罚款的荣成县公安局回答说“还在调查中”。
法院向警察局开了十万张罚单
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 2019 )吕0685司罚5号《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报道
被罚款的是荣成市公安局。 根据决定书,该法院在审理民间贷款纠纷案件时,将山东干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复印到公安局询问记录,君局(荣成市公安局)拒绝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荣成市公安局处以十万元罚款,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
据公开报道,法院向不协助法院执法的机关发放违章车票还是第一次。 2018年11月,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向一家律师拒绝提交法院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罚款10万元。 然而,向公安机关开罚单迄今为止比较少见。
据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这份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12月4日,当天是国家宪法日。 一出现“罚单”,立即成为话题。 很多网民对法院的这次罚款进行了评估,赞赏法院在司法面前看到同事。 但是,法院的罚款是否合适,为什么不亲自去调查呢,也有人质疑。
之后,红星新闻记者和当地法院取得了联系,关于这个“罚单”的详细情况,法院说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从法院的很多部门得知“违车票”在网上成为话题,电话很多,法院的对外宣传部门只好停止媒体采访。 但是,到目前为止法院对媒体说,这是针对事件的业务口的措施,二级法院正在调查、执行。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律师孙岩先生说:“确实有决定书说过,但是律师遇到不好合作的情况,当时公安方面委托法院的人进行调查,这是正规的。”
但是孙岩之后在红星新闻上说,来自媒体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答。
罚款的时间不久就要过半了
公安局称“还在调查中”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审判文件网的询问,得知了在书中决定这一事件的原被告双方。 迄今为止,当地也分别涉及相关债务合同纠纷。 决定书的原告温某曾经被别人控告,为工作的石材公司加工石材后,得不到加工费,温某向对方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但没能履行。
罚单上记载的被告王某、李某以前也涉及很多贷款纠纷,被放入失去信用的执法人,借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债,被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失去财产。
对于发生事件的中原被告双方的民间贷款纠纷,律师进行调查是否妨碍到公安局进行调查,另外,这张违车票前后的具体细节如何? 12月9日,记者多次打电话与无果取得联系后,找到孙岩律师,要求回复。 但孙岩律师表示,现在自己无法接受个人采访,建议法院理解,否认之前对媒体的部分反应,没有回答媒体的问题。
孙岩律师附近的当地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说,惩罚的事件确实是代理孙律师的事件,但惩罚出现后,在网上成为话题,向孙岩询问详细情况的电话不断。 同时,这也带来了不少压力。 当地的律师在接受咨询时基本上和“让法院知道”一致。
据红星新闻记者报道,招远市是烟台管辖下的,荣成市是威海市。 两地不到三百公里。 10日,记者与荣成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 某政工科的职员回答了记者,现在这件事还在调查中,还没有结果。 向主要负责人咨询后,给记者打了电话,但是从那以后,电话一直处于没有接通的状态。
根据《罚单》,被罚款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天内口头或书面向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此,记者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说有必要和研究室取得联系,记者多次给研究室打电话,始终处于不应对的状态。
律师:
法院可委托律师行使调查权
近年来,全国许多法院打算推行律师调查令
那么,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取证吗?调查令有法律强制力吗? 公安局可能不是有难题,法院不能亲自公开调查公事吗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作伙伴邓学平解读了这个。
1 .荣成公安不在远方管辖区。 法院可以给远处的公安机关开罚单吗?
a :太好了。
招远市法院在民间贷款纠纷事件中发出了调查令,荣成市公安局拒绝协助,法院对公安发出处罚票的事件与民事事件有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机关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机关和个人不得拒绝。”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协助调查执行的义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处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进行查询, 拒绝合作扣押、冻结、计划、价格变更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合作执行通知书后,控制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财产权证书转让手续,拒绝转让有关票证、证书或其他财产的;(四)拒绝其他合作的; ’他说
根据上述法律,人民法院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这里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 由于是否在法院管辖区内,不影响法院发出调查令或发行处罚单,因此,即使荣成公安不在附近的管辖区,招远法院也可以发行处罚单。
2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行使调查权,法院可以自己去吗
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由代理人律师申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承认、由指定代理人律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因此,法院发布调查令的前提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无法自行获得证据,或者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无法因客观原因收集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行使调查权。
因为律师调查令来源于法院自己调查的权力,法院当然可以自己调查,但法院考虑到中立的地位和诉讼效率,委托律师担任其权利。
3 .公安机关可能没有什么难题,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被认为是法院正式来的。 一位网民认为法院为什么不亲自去,其实并不遥远。
答:近年来,在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背景下,法官的有限精力与逐年增加的案件压力之间产生了明显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分流非核裁判事务,使法官更加集中精力于核裁判事务是当务之急。
在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是一项非常耗时和劳力的工作。 法官在开庭、调停、制作审判文件的馀地,很难花充分的时间去调查科学调查,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调查科学调查的频率很高。 此时,律师调查令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矛盾,近年来,全国许多法院都在推行律师调查令。
4 .公安机关不承认处罚怎么办?
答: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人民法院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以向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处罚款,尚未履行合作义务的,可以拘留的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由此可见,荣成公安不协助调查令的,法院可以向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处罚尚未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的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但是,以上只限于个人,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只规定“好”,不是强制性的。
但是,对于荣成公安来说,招远法院提出的惩罚条例是执行还是由谁监督?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5 .事实上,律师的调查权确实受到阻碍吗?
答:《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托律师可根据案件需要,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进行调查,并通知人民法院证人出庭。 律师亲自调查取证的是律师的工作证明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书,可以向相关机构和个人调查法律事务承包的情况。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取证权,但只提到律师可以亲自调查取证,对不协助律师取证的机构和个人没有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因此律师的取证权成为“空中楼阁”。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也没有透露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范围、行使条件的操作细则和其他相关制度,在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难以实践。
6 .这件事的司法意义在哪里?
答:另一方面,不尊重律师向社会展示所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司法协助义务的调查命令,对不协助律师合法取证的行为处以罚款,也明确了司法权威。 一方面打破了一般市民对“检察法一家”的过去印象,确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作,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实践的信赖。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