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农业银行_湖北监利农商行两宗违法遭罚 发假消费贷贷款转存款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荆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决定书〔2019〕3号、4号、5号、6号),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检”,由于发行不正当消费贷款,贷款后管理不当,部分贷款存款成为不正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督局罚款总计60万元。

赵红霞对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检”发行虚假消费贷款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第(2)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督局发出警告。

王自祥对湖北省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后管理不足,部分贷款存款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督局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上半年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持有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投资成本41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纠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构成可以整理或者销毁经营许可证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职务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干扰非现场监督或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隐瞒虚假或者重要事实的报告书、报告书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慎重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区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分纪律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警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直接负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终身任职资格为止取消一段时间,禁止直接负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从事终身银行业。

以下是惩罚原文

消费贷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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