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失信执行人的气焰,文县法院“执行团拳”,失信、限度高、拘留、临制…。 各种手段齐聚一堂,从11月14日到18日的短短5天内成功进行了司法拘留。 其中公安机关配合临制,执行人积极出击一人。
赵某与冯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文县法院依法( 2019 )制定甘1222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赵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中,执行人依法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随后在执行中,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人冯某在天水市承包工程项目,执行人立即向天水司法拘留冯某。
对于张某与岳某、王某、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事件,文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制作( 2019 )甘1222民初144号民事仲裁书,仲裁书生效后,由于执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生效仲裁书的义务,张某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中,执行人依法发送了被执行人相关的法律文书,但三名被执行人尚未履行。 此后,执行人表明王某实际上是借款人,于2019年10月31日将王某移交公安机关。 11月16日,王某被武都区公安局东江派出所起诉,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11月17日上午,王某亲属向法院缴纳部分执行金,案件和解执行。
董某是12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目标达600万元,执行中,执行人依法向董某发送了有关法律文件,董某推迟执行,避免执行,未按要求履行有效法律文件义务。 因此,执行人将董某交给公安机关临控。 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11月18日,天水市麦积区道南派出所在车站旁边的酒店监督董某,执行人员立即接见天水董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