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三届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和第一届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会议通报表彰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法院副审判长、赔偿办公室主任吴启贤被选为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先进个人。
吴启贤同志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派出法庭、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进行审判,执行一线工作,一直是业务骨干。 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单位,他一贯以“在所有司法事件中努力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情,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多次荣获“先进劳动者”、“调停名人”、“事务示范兵”等荣誉称号,2016年建立了个人三等功绩。
2015年,他从楚雄中院执行局在行政法庭工作,成为副审判长和赔偿办公室主任以来,他参加了国家赔偿案件115件并承担了。 他坚持“依法赔偿、合理补偿”和“损害一定赔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赔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国家赔偿制度放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高度,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在工作中,他善于通情达理、通法、讲道理、合理、合法。 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他共处理78起救援案件,拨出救助金200万元,破案。 该院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后,他起草了《关于成立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的通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事件处理程序规范(试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等文件,为全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活动规范、秩序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全州二级法院要以吴启贤等先进人物学习,不忘初心,记住使命,认真履行职责,为彝州经济飞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