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轿车不让上路了吗_【青铜峡】轿车转弯不让右 电动车超速担责还受罚

9月18日,王某在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时,手持事故警察发行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悔不已。 说到自己受伤的事故,王某至今仍心悸,事件还得从8月26日开始谈。

当天8点左右,姜某驾驶车牌后号592号的小型轿车,沿着青铜峡市的亲水路线向南朝北行驶到这条路和利民街的十字路口,右转,与沿着亲水路线向南直达那里的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王某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时,该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为绿灯,姜某驾驶车牌号码为592的小型轿车,右转进入利民街时,直行的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未能行驶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的碰撞速度由相关部门检查确定

姜某驾驶汽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时,拐弯的汽车不先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王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不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第6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9月18日,姜某因“拐弯的汽车不让直行车先行”违反交通规则,被青铜峡交警罚款200元行政处罚的王某因“超速”违反交通规则,被青铜峡交通警罚款50元行政处罚。

交通安全事关青铜峡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今年4月底以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队继续着力完善市区行人、非汽车、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路面执法力度,行人、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

青铜峡交通警察,无论是开车还是不开汽车,都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 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快速度,逆行,忽视红灯,不得按规定行驶。 结果发生事故时,电动自行车是最容易受伤的一方,如果由自己负责发生事故,必须自己承担损失和经济损失。 另外,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汽车驾驶员佩戴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防线。 在许多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中,驾驶员和乘车者受伤或死亡,头部多受重伤。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戴面扣,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电动轿车不让上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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