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国出法案_美国什么“法案”都不能阻挠中国发展

作者: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20世纪末以来,中国新疆地区受“三股势力”的影响,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波及内陆其他地区,无辜的人死于恐怖主义之手,大量财产受损,人们不能正常生活,感到恐慌。 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威胁,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恐条约框架下,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为保护广大国民的基本人权,开展了反恐和过激化。

2019年12月3日,美国议会下院以极其扭曲的心情通过了《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 很明显,如果美国正视联合国反恐决议,美国不自命为“道德教父”,美国正视中国的发展,他们就不能制定这样的法律。

该法案践踏了联合国大会第49/60号决议的基础

1994年,为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联合国于12月9日以大会形式通过了《国际反恐宣言》第49/60号决议。 美国是该决议的提案国。 “联合国会员国严肃重视一切不模糊谴责恐怖主义的行为、方法和做法,包括国家之间友好关系和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方法和做法,无论在何处发生,谁都不能为犯罪辩护”,还说“为政治目的,一般公众,一群人, 或者企图对某些人造成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以任何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种族、宗教等性质的想法为借口,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辩护”。 也就是说,在国际范围内,一切恐怖主义行为都没有犹豫和缓和,必须让对国际恐怖主义行为负责的人服从法律。 在美国的这项法案中,通过正当的司法手续被判决的恐怖罪犯成为了“政治犯”,这确实超越了国际社会的基本常识,践踏了联合国决议的基础,违反了联合国第49/60号决议。

别人作道德高尚干涉别国内政

这个法案的表现有下心。 从整个法案来看,美国首先把我国打击的恐怖主义和维吾尔族联系起来。

中国积极应对联合国全球反恐,签署或加入了12项反恐公约,中国制定了反恐法、国家安全法,修改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刑法大大推进恐怖主义活动中预备行为的行为化。 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了恐怖主义、宣传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罪和第120条之六规定了恐怖主义、违法持有宣传极端主义的物品罪等。 与此同时,中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过激化工作中,采取惩罚性结合,积极预防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发生的中国也采取严格经济的司法政策,对少数犯罪行为严重的恐怖主义者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受到多种恐怖主义影响,有轻微恐怖主义活动的人 中国反对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特定国家、地区、人种、民族、宗教结合起来,完全禁止基于地区、民族、宗教的歧视性做法,坚持在反恐斗争、极端化进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也就是说,中国的反恐和极端化始终是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本身,而不是以地区、民族和宗教为理由的歧视行为。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在自己国内开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工作,完全符合联合国应对恐怖主义的任何决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是中国内政,美国不得动手。 美国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法,不是第一次,国际社会也很清楚。 美国不但没有剥夺道德上的高度,反而只在道德上轻蔑的连锁的最下面。

美国反华乱华目的国际社会知道

美国喜欢不稳定的国际社会,喜欢不稳定迟钝的中国。 今天,中国的发展是美国最难接受的现实,这在世界上是众所周知的。 因此,如何遏制中国的发展成为美国的首要任务。

12月5日,中国国际电视台( CGTN )报道:“极端主义灾难:中国新疆! 》播出。 我的视频第一次播出了几个血腥的画面。 十年来,为了调查,我去过新疆好几次,看到过比CGTN播放的更血腥的画面。 我知道恐怖主义的残忍,知道为什么这些影像不播放给有关人员。 我得到的回答很善良,说这些影像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不快感,也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其实,美国不想知道新疆的真相。 他们希望在对新疆的“自我想象”中,希望“合理怀疑”“有错误的推断”。 中国的发展明显接触到“美国优先”的神经,他们不想看到这个事实。 因此,在中国引起混乱的是,支持新疆和国外恐怖主义必然是美国不二的选择,他们的“司马昭之心”和“行人知道”。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15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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