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连云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颜景硕审理贪污受贿案件。 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女知联代表和被告人家属共计60馀人旁听了审判。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颜景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东海县、灌南县副县知事、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副政委、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企图取得他人的不正当利益,不正当接受他人财产,合计兑换人民币173.069511万元,金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颜景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人民币价值11万元,构成贪污罪。
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被告人颜景硕及其辩护律师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审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被告人颜景硕在最后陈述中,认罪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认罪承认惩罚,退出所有犯罪所得,要求法院作出轻微处罚。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