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连云港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原副研究员王维有权滥用、受贿、国有资产私分、挪用公款、职场受贿案件。 连云港市急救中心代表和被告家属共20馀人旁听了审判。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王维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国家财产损失783.620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控诉构成职权滥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利益,不正当接受他人财产, 合计人民币32.989469万元,金额巨大,挪用构成受贿罪公款的人民币100万元由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金额大,违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规定,按公司名称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99.521337万元,金额大, 为了获得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共55.4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组织行贿罪。
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被告人王维有及其辩护律师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审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被告人王维有在最后陈述中在法庭上承认有罪,要求法庭作出轻微的处罚。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