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浙江省及市场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在某大楼检查发现,销售方并未按照《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价格规定》的要求出示价目表。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命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企业为切实支持商社销售活动中的价格行为,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开展公平的价格访问服务。 目前已经访问了30家房地产企业,主动访问了129名出差服务人员,分发了50多份宣传资料。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规定》,已经出售预售许可证和当前住宅的房地产经纪人在公开住宅来源时应当提供价目表。 商社的经营者在显眼的位置放置投标卡、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如有条件,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画面、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内容必须一致。 同时,商品房的售价表示价格齐全,价格内容清晰,文字清晰,醒目,价格主管部门报案。
标价是指经营者在收购、销售、服务商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显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收购、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确价格,明确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评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费用标准等有关情况。 标价内容明确,如果必须引人注目的价格发生变动,定价必须及时调整。 经营者除标价外不得提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违反标价行为的具体表现:除了没有表示标价的规定内容和方式表明价格的标价以外,不得提高销售商品,或者不得提供征收未标明费用的降价记录和评定价格相关资料的其他违反标价的行为。
标价是所有经营者必须经常履行的法定义务,商人不立即交换标价,决定“张口”价格的行为违反诚信经营,违反法律。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成本和周边价格,进行合理的定价,全面及时履行定价义务,遵守诚信经营的立足点。
以及市场监督局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业者没有明确定价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给很多消费者打电话,报告监督部门。 (资料来源: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场监督局)(责任编辑:莳伊)